徐州市招生信息網:http://www.xzszb.net
徐州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辦,第一時間提供徐州中考報名、成績查詢、錄取查詢等中高考考試信息。
為做好2018年徐州市區(不含銅山區、賈汪區,下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徐州市2018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徐教規〔2018〕3號)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計劃
徐州市區高中階段學校計劃招生13800人,其中普通高中6800人,職業學校7000人。
熱點普通高中(徐州市第一中學、第二中學、第三中學、徐州高級中學、第三十六中學和侯集中學)的招生計劃包括統招生計劃和指標生計劃。指標生計劃占本校招生計劃(不含特長生、自主招生計劃)的70% ,統招生計劃占本校招生計劃的30%。鄭集中學、鄭集中學城區分校、棠張中學在市區的招生不分配指標生計劃。
二、報名要求
所有在籍應屆生和有報考意向的往屆生均應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報名,高中階段學校在籍生不得報名。報名及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辦另行發文。
戶籍在原九里區,因區劃調整劃歸銅山區的考生,可根據考生本人意愿選擇在市區或銅山區報名。符合條件的考生由就讀學校匯總后到市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在市區就讀的非徐州市區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原則上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如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確有困難、要求繼續在市區升學的考生,可在就讀學校報名,但不能報考四星級高中。
在徐州經商務工的非徐州市區戶籍人員的子女具有徐州市區學籍的考生,持監護人在徐州市區的營業執照(或務工證明)和居住證(或暫住證)到市教育局基教處進行資格審查后,可享受徐州市區考生同等待遇。
往屆生不能報考四星級高中。
三、普通高中指標生
熱點普通高中的指標生計劃根據各畢業初中學校報名人數分配到各報名初中學校,指標生名額分配時適當向農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傾斜。根據《徐州市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徐教規〔2015〕3號),公辦初中2015年招收的擇校生不享受指標生待遇;在外就讀超過一年或初三年級未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的學生不享受指標生待遇。
各初中學校將本校享受指標生待遇的考生名單于6月1日至6月7日在學校公示一周后,由學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于6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對已錄取的不符合指標生錄取資格的考生,經查實,取消其指標生錄取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志愿填報
(一)升學志愿填報項目設置
第一批次:四星級高中、中職-本科“3+4”分段培養學校及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的錄取
第1 小批:四星級高中及經批準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可填報三個平行志愿,A志愿同時作為考生的指標生志愿;
第2 小批:中職-本科“3+4”分段培養學校和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可分別填報兩個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它普通高中及中職-高職“3+3”分段培養學校的錄取
第1 小批:其它普通高中可填報3個平行志愿。
第2小批:普通高中國際班可填報1個志愿。
第3小批:中職-高職“3+3”分段培養學校可填報1個志愿。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職和中等專業學校的錄取
第1小批:五年制高職可填報2個平行志愿。
第2 小批:中等專業學校(含中職、技工學校等)可填報2個中等專業學校或技工學校志愿和學校服從志愿。
(二)志愿填報時間和要求
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絡填報升學志愿,并到考生所在的報名點簽字確認。考生志愿信息須經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確認后方為有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各學校要保證考生填報志愿的自主權,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報,不得違背考生意愿強迫考生報考指定學校。因受外界干擾無法正常填報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監護人可在填報志愿的規定時間結束前持準考證、戶口本到市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實后,在市招辦填報并確認志愿。考生可通過《2018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或登錄徐州教育網(www.xze.gov.cn)、徐州教育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徐州教育發布”、徐州市招生信息網(www.xzszb.net)等查詢各校的招生計劃、學校代碼、專業代碼和報考的相關要求。
五、錄取工作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辦統一組織,《錄取通知書》由市招辦統一印制,經省教育考試院或市招辦加蓋“錄取專用章”后生效,職業類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由市招辦統一寄發。
(一)劃線辦法。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分別劃定各批次學校最低投檔控制線。
(二)投檔辦法。在各投檔控制線上,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順序按1∶1向招生學校投檔。如出現壓線考生多人同分情形,則將符合條件的同分考生檔案全部向招生學校投出,由招生學校按規定錄取。
(三)錄取辦法。
1.四星級高中等第1小批錄取的學校錄取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從A志愿報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各“有指標生計劃的四星級高中”統招計劃數50%的統招生(簡稱A志愿統招生),確定“有指標生計劃的四星級高中”的“A志愿投檔線”。
第二步,從A志愿報考且未被錄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檔線”下,根據各初中學校分配的指標生計劃數,在該校享受指標生待遇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校指標生加分考生名單,并對這部分考生成績加40分,作為錄取指標生志愿(A志愿)時的分數(錄取B、C志愿時不加分)。
第三步,將所有填報高中第一階段學校志愿且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數優先”的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招生計劃的1∶1進行投檔并錄取,產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檔線。
考生的理化實驗考查不合格或綜合素質評價有一項不合格或為C等(含)以下的,或地理生物考查為C等(含)以下的不得錄取到四星級高中。
2.其它普通高中的錄取辦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上綜合考慮考生填報的平行志愿,根據“遵循志愿、分數優先”的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招生計劃的1∶1進行投檔和錄取。理化實驗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級(含)以上普通高中錄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績在C等(含)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錄取。
3.經批準實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須將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報名條件、選拔方案、錄取辦法等)提前向社會公布,并提前將擬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單上報市招辦進行公示,由市招辦根據中考成績擇優錄取。
4.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的錄取辦法根據市教育局有關文件實施。
5.師范院校、中職-本科“3+4”分段培養學校、中職-高職“3+3”分段培養學校、五年制高職、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錄取辦法: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成績或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劃定各批次學校的最低控制線,在控制線上根據考生志愿按招生計劃的1∶1投檔,由招生學校擇優錄取。
6.職業學校的補充錄取。集中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職業學校,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生源,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招辦辦理補充錄取手續,補充錄取時不得錄取已被其它學校錄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