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發展基金會:www.haedf.org.cn
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正光路行署國際廣場E座4樓
郵編:450000
電話:0371-8653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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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河南省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資金募集、管理和使用,保護捐贈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資金安全,促進基金會穩步、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基金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資金的接受與使用
第二條 本基金會為全省性公募基金會,其收入來源于:
(一)組織募捐的資金和財產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愿捐贈;
(三)利息收益;
(四)政府的資助、撥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資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條 本基金會根據《河南省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資金和財產;對在捐贈協議中已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則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當接受捐贈的財產無法用于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五條 本基金會資金主要用于:
(一)資助河南省貧困家庭學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支持一些貧困地區解決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二)資助到河南省學習、進修的家庭困難的香港、澳門、臺灣學生;
(三)獎勵對教育事業做出特殊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四)資助其他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有關項目和業務活動;
(五)基金會的日常運轉、管理、籌資費用以及工作人員工資福利;
(六)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本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日常運轉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七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所捐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或單位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或單位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中止資助、解除資助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