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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二)承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承擔綜合管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職責;促進民辦教育發展;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負責制定各級各類教育招生考試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四)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承擔教育經費的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指導檢查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區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全市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等設施建設,組織審定地方教材、指導中小學選擇教學用書及資料,參與協調教育系統學校基本建設工作。
(八)承擔指導監督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配合普通話推廣和文字規范工作。
(九)指導各類學校后勤規范化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開展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學校基層黨建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和黨建屬地管理的高校基層黨建工作,指導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統戰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