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發展網:http://www.hnteacher.net/
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前身是湖南省中師函授學校,成立于1981年,1984年更名為湖南省小學教師培訓中心,1981年至2002年掛靠于湖南第一師范。2003年3月,經省教育廳同意,省編辦批準,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全額撥款的省教育廳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同年10月,由原湖南省小學教師培訓中心更名為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2013年12月,更名為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
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的相關工作;負責青年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遴選、推薦、培養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業務指導工作;積極推進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建設好湖南省中小學教師教育網絡聯盟,開展中小學教師非學歷遠程培訓;開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研究;組織開發并指導使用中小學教師教育課程資源;組織培訓者培訓,指導各級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和基地的教育教學工作;承擔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心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發展研究科、師德師風建設與名師工作科、教師資格管理科、專業發展一科(培訓管理科)、專業發展二科(遠程培訓科)、專業發展三科(示范項目科)、信息資源建設科。
1.申請獲得教師資格,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經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通過申請認定,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2.教師資格的種類有哪些?如何使用?
教師資格共有七類,含: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只有依法取得教師資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聘任為教師。具有教師資格的人員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正式聘任后,方為教師,具有教師的義務和權利。
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3.《教師法》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怎樣的?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6)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