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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政策和規定;監督、檢查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2、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3、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協調和指導全市普通高等教育;承辦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規劃實施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劃、課程改革、教材建設。
4、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財務管理制度;統計并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財務預算和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等;負責局屬學校和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收費標準,管理預算外資金;參與擬定教育基建投資計劃,指導與管理本部門的基本建設工作。
5、負責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行風建設;規劃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局計劃生育工作。
6、做好學校招生、教學、考試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師范教育類大中專畢業就業分配與指導工作。
7、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局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等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指導局屬單位做好教職工(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職稱評聘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8、主管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思想、作風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系統黨的紀檢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黨的統戰工作。
9、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