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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第26號令)及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工作的有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
部標代碼:13514第三條 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第四條 學院地址:蘭州市和平開發區
郵政編碼:730101學院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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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錄取新生,堅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中,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錄取未填報我院志愿且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 第十三條 考生專業按照投檔成績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的原則進行。 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已錄滿時,則依據考生填報的參考志愿作適當調整。 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對專業服從調劑者,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安排適當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對工藝美術(藝術類)專業錄取時,認可甘肅省美術類統一考試的專業課成績;在考生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對于各類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擋、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CC(含)以上,錄取時主要考慮語數外三門統考科目成績,在同等條件下考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考生綜合素質。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 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十九條 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學院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最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五章 收 費 標 準 及 其 它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執行《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學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2]1172號)文件規定。 學費:文史、經管類專業每人每學年9800元,理工類專業每人每學年11000元,藝術類專業每人每學年12000元。 住宿費:4人間每人每學年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報專家
1200元;6人間每人每學年900元;8人間每人每學年800元。 第二十四條 優秀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有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制度。 另外,學院還設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和其它獎學金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院
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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