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濱海學院正方管理系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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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濱海學院正方管理系統(三)
青島濱海學院學生考核及成績管理規定(修訂)
青島濱海學院學生考核及成績管理規定(修訂)
青濱教字2014【114】號
考核是教學過程的重要環節,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能夠促進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有利于良好學風的形成。為進一步規范學生考核及成績管理工作,在學校原有相關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制定本規定。
一、考核的領導與監督
1.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學副校長的領導下,由教務處組織實施,由督導室負責監督。 2.各二級學院(部)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學生考核監督機制,成立由院(部)長、教務干事、教研室主任組成的考核監督小組,監督檢查學生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圍及組織
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都要進行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平時測驗由任課教師組織安排,形式可靈活多樣,課程總學時在36學時以下(含36學時)的課程每學期平時測驗一般不少于2次,課程總學時在36學時以上的課程每學期平時測驗一般不少于4次。
三、考核方式
所有課程的期末考試原則上均應采用“一試兩卷”的方式進行,即一次考試采用兩份試卷。卷一由教務處統一從題庫中抽取試題,重點考核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卷二由任課教師或課程組命題,可采用靈活多樣的考核方式。卷二綜合成績由平時成績(含課堂表現、作業、平時測驗、實驗成績等)、期中成績和期末成績組成,原則上平時成績占30%左右,期中考試成績占20%左右,期末考試成績占50%(無期中考試的課程,平時成績占50%,期末成績占50%),有實驗的課程實驗成績不合格則卷二綜合成績不合格。
四、命題要求 1、命題原則
命題應充分體現出考核的效度與信度,充分體現考核的公平、公正及客觀性。命題應按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突出能力考核,試題的難易程度、題量適中。
2、命題要求
卷一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命題,通過電子題庫組卷,采用光電閱卷。卷二由任課教師或課程組命題,提供A、B兩套試卷,其中一套試卷用于正考,另一套試卷用于補考或備用,AB兩套試卷的重復率不得高于15%。
命題人應對試題進行試做,每份試卷應附標準答案(或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
五、考核過程 1、考核資格
凡在課程進行期間能按學校規定完成該課程修習的在籍學生均具有參加考核的資格。曠課3次以上者(含3次)取消該課程考試資格。
2、考場要求
考試期間,各學院大、小教室均可作為考場,學生必須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校牌等有效證件(或學院開具的有效證明)進入考場,并將身份證等證件放在座位的左上方。學生應單人單桌,對號入座,除必備的文具和指定的物品外,其他物件一律不準帶入考場或按監考教師要求放在指定位置。須做到考場“四凈”(桌面凈、地面凈、墻壁凈、黑板凈)。
3、監考
各學院必須選派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監考,凡被指定的監考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監考工作。每一考場須安排兩名(或兩名以上)監考人員,按順序簡稱為A、B監考員,要求在教室前后各有一名監考人員,其中A監考員為該考場監考組長,負責本考場全過程指導協調工作。監考人員應認真檢查學生證件,填寫考場記錄,組織學生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確保監考工作“任務清、職責明、程序熟、無差錯”,在監考過程中,監考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按《青島濱海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1)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者; (2)未按規定檢查學生證件者; (3)擅離職守者;
(4)看書看報、玩手機、閑聊者; (5)對作弊學生不管不問者; (6)不填寫考場記錄表者;
(7)未組織學生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者; (8)協助學生作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