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網絡教務管理系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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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商政教〔2013〕17號 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文件 信商政教„2013‟17號
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學生學籍
管理規定
為規范學生學籍管理,穩定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2005年3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管理規定》(試行),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凡我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其它相關證件,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書面向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能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
門查究。
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經教務科技處和主管院長批準,準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后,可以在下一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按當年新生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對應征入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教學[2013]8號文《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于印發<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準許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兩年。學生退役后兩年內,可以在每學年開學前,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薄)、《新生應征入伍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等材料,經學校復查合格后,按當年新生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
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或請假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等費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學生注冊后即取得該學期的學習資格,所取得課程成績和學分方為有效。
第二節 學制、學期、學習年限
第五條 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的基本學制為四年,全日制普通五年制本科的基本學制為五年,全日制普通專科的基本學制為三年,全日制普通專升本的基本學制為兩年。不論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實際年限,畢業時普通四年制本科的學制為四年,普通五年制本科的學制為五年,普通專科學制為三年,普通專升本學制為兩年。
第六條 實行彈性學習年限。規定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學生修業年限為三至七年。普通五年制本科學生修業年限為四至八年。普通專科學生修業年限為兩年至五年,依據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實際年限,將學生的畢業分為提前畢業、按期畢業、延期畢業等形式。
(一) 按期畢業。學生基本學制內取得畢業資格者,稱之為按期畢業。
(二) 延期畢業。學生因學習困難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凡學生在多于基本學制的學習年限內取得畢業資格,稱之為延期畢業。
無論何種原因,學生學習年限至最長修業年限時,未能取得畢業資格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結業或肄業手續。
第七條 實行一學年兩學期制,即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每
學期一般按19周安排教學環節。
第三節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