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工學院教務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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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工學院教務處(三)
6、武昌工學院本科生課外素質學分認定實施辦法
武昌工學院
本科生課外素質學分認定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鼓勵本科生參加各種課外活動,培養本科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根據2013版《武昌工學院人才培養方案》,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武昌工學院本科生課外素質活動是指在校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主持或參與的科學研究、科技發明、科技制作、社會調查、文體活動、職業技能考試等;本科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 除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最低學分外,還應獲得不低于5學分的課外素質學分,方可畢業。
第三條 學生課外素質學分的認定內容包括:參加國家級 ( 以國家名義、部、委聯辦 ) 、省(部、委)級、市廳級、校級科技、文體競賽,組織或參加校內科技活動;參加科技類展示會、交流會,主持或參加學校許可的科研項目、調查報告,發表學術論文;國內外公開發表的出版物;參加各類文體競賽活動;參加省、廳級以上職業技能考試并取得證書等。
第二章 實施細則
第四條 思想品行課外素質學分 :學生在遵守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早操出勤、寢室清潔衛生等方面均達到學校相關規定要求,即可獲得0.5學分。
第五條 參加各類學科競賽獲獎者,經認定后參照以下標準記相應學分 :
1.國家級:最高獎級計 10 學分,各獎級及排名按 1 學分遞減,最低不少于 5 學分。
2.省部級:最高獎級計 7 學分,各獎級及排名按 1 學分遞減,最低不少于 3 學分。
3.校 級:最高獎級計 2 學分,各獎級及排名按 0.5學分遞減,最低不少于 1 學分。
4.各級各類學術科技獎的參加者計1學分。
第六條 參加科學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論文發表以正式刊物為準)者,參照以下標準記相應學分:
1.主持學校科研項目計7學分,參加者計2學分,申報學校科研項目但未立項計2學分;參加導師課題計2學分。
2.被 SCI 、EI 、SSCI 收錄論文,每篇計 8 學分,其后根據作者排名按 0.5 學分順次遞減。
3.在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每篇計 4 學分,其后根據作者排名按 0.5學分順次遞減。
4.在一般期刊(含增刊)及省級以上正式刊物發表學術文章,每篇計 2 學分。
5.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學術交流、會議交流),每篇計1學分。
第七條 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并取得鑒定成果、獲得獎勵者,參照以下標準記相應學分:
1.國家級:最高獎級計 20 學分,各獎級按 5 學分遞減,最低不少于 5 學分。
2.省部級:最高獎級計 10 學分,各獎級按 2 學分遞減,最低不少于 3 學分。
3.廳級:最高獎級計 8 學分,各獎級按 2 學分遞減,最低不少于 2 學分。
4.校級:最高獎級計 4 學分,各獎級按 1 學分遞減,最低不少于 1 學分。
5.各級各類科研成果的申報者計1學分。
第八條 對于各種專利和發明,參照以下標準記相應學分:
1.獲得國家專利局認可,主要完成人計10學分,一般成員計6學分。
2.獲得省級專利局認可,主要完成人計8學分,一般成員計4學分。
3.為單位設計并使用者,主要完成人計6學分,一般成員計2學分。
注:同一項目在不同級別層次上獲獎可累加相應級別應記的學分,集體獎項與個人獎項視為相同。
第九條 對于創業創新項目,參照以下標準記相應學分:
1.主持或參加省級及以上創業創新項目者,主持人計3學分,參加人計2學分。
2.主持或參加校級創業創新項目者,主持人計2學分,參加人計1學分。
3.主持或參加院級創業創新項目者,主持人計1學分,參加人計0.5學分。
第十條 參加校級學術報告會每次可計1學分。累計不超過2學分。
第十一條 參加文體競賽活動者,參照以下標準記相應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