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高考成績查詢相關內容:關于做好江蘇省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市、縣(市、區)教育局、公安局、扶貧辦: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要求,2017年我省繼續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即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即地方專項計劃)。現就做好兩類專項計劃的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區域
我省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為39個縣(市、區)。具體名單為:豐縣、沛縣、睢寧縣、徐州市銅山區、徐州市賈汪區、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區、淮安市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濱海縣、響水縣、阜寧縣、射陽縣、灌云縣、灌南縣、連云港市贛榆區、東海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宿遷市宿城區、宿遷市宿豫區、泰興市、泰州市姜堰區、泰州市高港區、泰州市海陵區、泰州市高新區、如皋市、海安縣、句容市、丹陽市、鎮江市丹徒區、鎮江市潤州區、常州市金壇區、溧陽市、南京市溧水區。
二、報考條件
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2017年高考報名條件;
2.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地區,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高校和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名單見附件1)承擔,招生計劃不少于有關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
(二)報考辦法
根據教育部規定,具體時間安排為:4月30日前,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考生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完成報名申請;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試院下載相關考生信息,由有關縣(市、區)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初審并公示; 5月20日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申請材料審核,確定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并公示;高考后、成績公布前,高校進行考核,6月22日前,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公示;7月20日前,高校公示已錄取考生名單。
考生可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和擬報考高校網站,查閱招生簡章,了解報考具體時間、辦法和要求。考生的考核錄取管理工作參照自主招生辦法執行。
(三)填報志愿和錄取
經公示無異議的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考生,須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時間為7月2日17:00),憑考生號、身份證號、密碼和動態口令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即視為自動放棄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
我省在志愿填報時專設一個志愿欄,用于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填報自主招生、試點學院、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等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選資格,則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
四、地方專項計劃
(一)招生高校和計劃
地方專項計劃由部分省屬參加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高校(名單見附件2)承擔,招生計劃數和專業詳見《江蘇招生考試》(2017年招生計劃專刊)上冊。
(二)報考辦法
6月20日前,有關縣(市、區)完成有資格填報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填報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志愿。
(三)填報志愿和錄取
地方專項計劃列入文理科提前錄取本科批次,單設一類“地方專項計劃”,即:提前錄取本科批次共包括八類院校(專業)計劃,第一類為軍事院校、軍事院校(招收預備軍官學員)、國防生計劃;第二類為公安、政法院校(專業);第三類為航海院校(專業);第四類為地方專項計劃;第五類為鄉村教師計劃;第六類為其他院校;第七類為體育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第八類為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提前錄取本科批次第一類至第八類院校(專業)不得兼報。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時間為7月2日17:00)憑考生號、身份證號、密碼和動態口令卡網上填報志愿,并對自己所填報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負責,不需要現場簽字確認志愿信息。
地方專項計劃執行本一批次最低省控線。其投檔、錄取規則與我省現行文科類理科類提前錄取本科批次有關規定相同。高校對考生提出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等級和分數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五、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是一項惠及農村考生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認識到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機制,完善工作辦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精準實施。有關單位要依靠黨組織,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精細化、規范化操作,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真正使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受益。
(一)強化資格審核和規范管理
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并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細化戶籍、學籍資格的審核辦法,嚴格審核程序,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建立教育、公安、扶貧等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要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情況,參考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城鄉區域劃分有關標準,科學合理確定本地農村地區的范圍,并依托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對考生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核;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規范考生報名材料,確保考生招生信息、紙質檔案、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一致,嚴防資格造假。
(二)加大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
各地要認真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廣泛監督;要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及時將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分別在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中學校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要完善舉報機制,暢通網站、信函等多種舉報方式,并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結果。
(三)嚴查各類違規違紀行為
各地要建立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在專項計劃招生中的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發生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強宣傳和服務工作
各地要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多種活動,主動深入農村和貧困地區以及相關中學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解疑釋惑,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招生政策內容,為考生提供更加簡便、有效的報考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踴躍報考。
請相關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高中教育階段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