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教學要求,加強考試管理,健全考試制度,維護考試秩序,防范違規行為,完善處理程序,保障考試的客觀、公正,并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下面是湖南工程學院教務網絡管理系統登錄網址,歡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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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創造有利于學生個性發展、有利于學生勤奮學習的良好風氣,根據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習成績優秀學生轉專業
學校依據教學資源情況,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末公布本年度各專業可轉入學生名額(原則上總數本科班級不超過40人/班、專科班級不超過45人/班)。
全日制本科、專科一年級在校學生,課程成績全部合格(無補考或重修),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10%的學生,于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第二周前填寫“課程成績優秀學生校內轉專業申請表”。經轉出系(部)資格審查后交擬轉入系(部);擬轉入系(部)根據可以接收的學生人數審查后簽署意見,將同意轉入學生的申請表送交教務處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報主管院領導批準,即辦理轉專業手續。。
二、特殊情況轉專業
1.專長生轉專業
在校學習期間,在某個專業方向擁有專長、成績突出、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學生,可于學期結束前填寫“專長生校內轉專業申請表”(附相關證明材料),經本系(部)同意后,由擬轉入專業所在系(部)對該學生進行測試,測試成績優良,由擬轉入系(部)簽署意見,將申請表報教務處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報主管院領導批準,即辦理轉專業手續。
2.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經教務處審核并報主管院領導批準,可申請轉專業;
3.學生保留學籍或休學期滿復學,如下一年級原專業無教學班者,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
4.因其他特殊原因或在原專業學習困難而無法繼續完成學業者,經本人申請,家長同意,轉出轉入系部同意,經教務處審核并報主管院領導審批,可留級轉入相適應的專業。
5.我院的退役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轉專業。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1.有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行為。
2.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3.已享受特殊的招生政策者(含聯合招生、委托培養)。
四、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交費
五、學生轉專業后,須修滿轉入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方可畢業。轉專業以前已取得的課程學分,如果相應課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要求,則轉專業后學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轉入專業相應課程的要求,則學分無效,必須重修。轉入專業未修讀過的課程必須補修,原已取得的轉入專業不作要求的課程學分,記入任意選修課學分。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七、本辦法解釋權屬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