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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師范學院網絡運行維護制度
網絡的運行維護管理是網絡管理的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包括網絡用戶維護管理、網絡應用部門維護管理、網絡硬件設備維護管理、網絡信息的維護管理及信息的安全管理等部份,為保證校園網的安全運行,提高校園網的應用效率,更好地服務于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一、總 則
(一)網絡運行管理是指對網絡結構、網絡設備、網絡信息、網絡安全及網絡用戶的管理。
(二)教育信息網絡中心在校園網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校園網絡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與運行的協調,是學校的網絡管理部門。
(三)聯入校園網絡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用戶在使用網絡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的,教育信息網絡中心將視情節給予勸告、警告及凍結賬號等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報校園網建設領導小組進行處理。
二、網絡用戶管理
(四)使用校園網絡的部門及個人都是校園網的用戶,學校鼓勵各部門及本校教職工、學生用戶使用網絡資源。
(五)需要接入校園網的用戶應向教育信息網絡中心申請開通校園網賬戶。
(六)按有關規定可以使用學校內部辦公系統的用戶,向黨政辦申請開設賬戶。
(七)校園網采用實名上網制度,校園網用戶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禁止與他人混用及盜用他人的上網賬戶。
三、部門網絡管理
(八)部門網絡是學校網絡的組成部分,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建立部門網絡,設立部門網絡和獨立服務器。
(九)需要建立部門網絡的單位需提出組建方案,確定部門網絡的作用、范圍、組網方式、連接方法和用戶使用模式,制定管理辦法,確定網管人員,并向教育信息網絡中心申請。教育信息網絡中心審核通過后報校園網領導小組批準,由教育信息網絡中心協調各部門共同實施。
(十)需要通過設立網絡域組建部門網絡或專門業務網絡的單位,應提出組建網絡域的需求說明,確定網絡域的作用、范圍、管理辦法及網絡域管理員,指定負責人,并向教育信息網絡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信息網絡中心審核通過并向校園網領導小組報告審批后協助組織實施。網絡域的域名由教育信息網絡中心統一規劃。
(十一)需在網絡內建立獨立服務器的部門須提供建立獨立服務器的說明,確定服務器的作用,制定管理辦法,確定管理員及負責人,向教育信息網絡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信息網絡中心審核通過向校園網領導小組報告批準后協助建立。
四、網絡設備管理
(十二)網絡設備管理指對接入網絡的通信主干設備、公共服務器、計算機、無線路由器等設備的運行管理
(十三)網絡的主干通信設備、網絡線路、公共服務器及其它公共設備由教育信息網絡中心管理。
(十四)各部門的網絡服務器和網絡打印機等設備由各部門網管人員負責管理。
(十五)用戶設備接入網絡由教育信息網絡中心統一規劃和實施。
(十六)教育信息網絡中心對入網設備的名稱、入網軟硬件配置、入網接入端口和安裝的軟件實行統一規范和管理,不定期檢查其使用情況。
五、網絡信息管理
(十七)網絡信息是指通過網絡發布、傳遞及存儲在網絡設備中的信息。
(十八)學校網絡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網絡管理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接入網絡的部門如果需要使用獨立的域名,應向教育信息網絡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由教育信息網絡中心審核通過并報校園網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后協助實施。
(十九)教育信息網絡中心按照有關網站和信息上網的管理辦法負責學校網站的運行管理,宣傳部負責信息發布的審核和管理。
(二十)學校的各類信息系統實行分級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戶根據不同的授權獲得授權范圍的信息。
(二十一)學校的Internet電子郵件服務僅限于與工作有關的通信業務,不得通過電子郵件傳輸涉密信息。
(二十二)學校的Internet信息服務主要用于與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有關的通信業務,用戶應控制查閱娛樂性的內容和調閱下載大量占用網絡通信流量的影視、音樂等多媒體信息。
(二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學校網絡提供的各種信息和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
(二十四)為了確保學校網絡傳輸的信息符合有關規定,確保學校的公共財產不被濫用,教育信息網絡中心在必要時可采取技術手段,對用戶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網絡資源進行配額管理,對用戶的電子郵件和Internet查詢的信息進行過濾。
六、網絡安全管理
(二十五)網絡安全管理是由教育信息網絡中心負責實施的保證網絡與網絡信息安全進行的管理。
(二十六)網絡用戶必須按照所獲得的權限使用網絡的硬件資源、軟件資源和信息資源,禁止未經授權或超出授權范圍使用網絡資源。
(二十七)網絡用戶必須妥善管理訪問網絡資源的用戶名稱和密碼,長期使用網絡資源的用戶必須按照教育信息網絡中心對各種資源的使用規定按時更換用戶密碼。凡因為管理不善導致密碼泄露對網絡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十八)教育信息網絡中心負責學校對外連接管理,未經授權任何網絡用戶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與其他網絡間的互聯。
(二十九)任何用戶未經相關領導部門授權,不得在網絡上發布信息,建立網絡信息處理系統和占用網絡資源。
(三十)學校網絡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設備和服務的活動,包括在網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隨意復制或使用未經安全檢查的系統軟件,以及盜用他人賬號等。
(三十一)不得利用網絡對他人進行誹謗、誣陷、欺詐和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譽權、肖像權和姓名權等人身權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譽、商標、版權、專利、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等各種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