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擴大銷售,以低價位、高質量迅速占領市場,特制定本銷售計劃。
第二條 以低價位、高質量為本公司今后的主要商品。
第三條 本公司不特別重視單純性的流行品或時代尖端的產品。但是,仍多少會推出這種類型的尖端流行產品。
第四條 在選擇銷售據點時,以中型規模或中型以上規模的銷售店為目標。小規模的店面行銷方式,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采用。
第五條 關于前項的銷售據點,在做選擇、決定或交易條件的企劃、事務處理時,都須確實慎重行事,這樣才能鞏固本公司的營業根基。
第六條 與銷售店開始進行新的交易之前,須先提出檢查,并依照規定做好調查、審議及條件的查核后才能決定進行交易。
第七條 銷售活動必須制度化,合理化,力爭使各項事宜高質高效的完成。
第八條 銷售人員在接受訂貨和收款工作時,不得參與相關的附帶性事務處理工作,必須全身心投入銷售事務。因此,在銷售方面應另訂計劃及設置專科處理該事務。
第九條 改善處理手續(步驟),設法增強與銷售店之間的聯系及內部的聯絡,提高業務的整體管理及相關事務的效率。尤其須巧妙地運用各種賬表(傳單、日報)來提高效率。
第十條 進貨總額中的 20%用于對 公司的訂貨,其他則用于公司對外的轉包工程。
第十一條 進貨盡可能集中在某季節,有計劃性地開展訂貨活動。要確保交易雙方的權益。
第十二條 進貨時要設立交貨促進制度,并按下列條件來進行計算;對于交貨成績優良的廠商,將采取退傭方式處理,其規定
(1)進貨數量;
(2)交貨日期及交貨數量;
(3)交貨遲緩程度及數量。
第十三條 為使進貨業務能合理運作,本公司每月召集由各進貨廠商、外包商及相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借此進行磋商、聯絡、協議。
第十四條 A公司與本公司之間的交易(包括與該制造公司目前正式交易的三家公司),一概歸與本公司作直接交易。
第十五條 本公司拒絕接受傳票,物品交入本公司就屬于本公司的營業范圍內。
第十六條 負責進貨人員應每天到各廠商去照會聯絡,并促使對方盡快著手。
第十七條 處理對外訂貨事宜時應使用報表,記入材料名稱、色調、產品樣式、號碼、尺寸、廠商號碼,然后交給廠商(廠商的戶頭也應寫入),各種表格的填寫必須
詳盡。
第十八條 前項報表在發出訂單時應一起附上,另外,還要貼在產品的箱子上,連同產品一起交給零售商和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