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將至,氣溫不斷升高,又是溺水的高峰期了。下面思而學教育網網整理夏季防溺水工作計劃,供大家參考。
夏季防溺水工作計劃1: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為指導,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和十八大會議精神,貫徹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原則,充分發揮學校的教育和管理職能,減少乃至避免防溺水事故的發生,為創建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努力。
二、防溺水教育目標
通過預防溺水教育,進一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進一步完善學校預防溺水教育的各項制度,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減少乃至避免溺水事故的發生,保證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
(一)主題:加強游泳安全、杜絕溺水事故。
(二)目標:普及學生游泳安全知識及自救、互救常識,加強對學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進一步密切家校聯系,杜絕溺水事故的發生。
嚴明紀律,明確要求學生“不準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無監護人和教師看護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斷提高師生防范能力。
1、預防溺水教育是一項長期工作,要在日常工作中長鳴警鐘,把教育滲透到教育教學之中,抓緊抓好。
2、加強與家長聯系,增強家長安全意識,知曉并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和到校要求,杜絕管理盲點。
3、關愛留守兒童,關心走讀學生,關注嬉水學生,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4、排查存在隱患,整改存在問題,努力消除安全隱患。
三、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頭等大事,希望鎮學校以“防溺水安全宣傳日”為契機,積極行動起來,全體教師要高度重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在夏季即將來臨之際,對學生進行防溺水專項教育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因此,全體教育工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盡在公務員之家(作者要從重視人的生命的高度,認真開展好“珍愛生命,預防溺水”教育活動。在廣泛宣傳教育的基礎上,要積極做好學生離校時與家長的銜接工作,避免出現學生管理上的空檔,在暑假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進行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通過教育,使學生自覺遠離危險,同時,也使學生了解掌握水中遇險時的自救互救常識,從而減少學生溺水死亡事件的發生。。
認真落實教育為民辦實事項目,扎實推進安全教育,人人講安全,個個關心安全,時時、處處繃緊安全這根弦,為建成安全、文明、和諧的而共同努力。
夏季防溺水工作計劃2:
夏季是學生溺水死亡的高發期。為防止發生學生溺水死亡事件,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和教基一司函【201X】21號文件,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關于做好201X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緊急通知》(湘教通【201X】192號)和寧遠縣教育局轉發省教工委《〈關于做好201X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緊急通知〉的通知》(寧教通【201X】56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天堂完全小學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組織全體師生深入貫徹《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關于做好201X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緊急通知》(湘教通【201X】192號)和寧遠縣教育局轉發省教工委《〈關于做好201X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緊急通知〉的通知》(寧教通【201X】56號),認真落實省、市、縣、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進一步強化“珍愛生命、安全第一”和“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扎實有效開展預防學生溺水工作,促進天堂完小教育事業平安、和諧發展。
2.工作目標:堅決杜絕學校責任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盡力減少非學校責任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力爭學生溺水事故為0。
二、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人命關天,生命高于一切。學校要從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將防溺水工作擺在學校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并采取有效措施,嚴防此類事故發生。
三、防溺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蔣明利,副組長:樂會晏、黃景林、駱慧軍、張明順,成員:蔣高輝、何富勇、蔡曉緋、王竹志、歐陽紫燕、李朔和班主任。樂會晏、蔡曉緋為防溺水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蔡曉緋同志負責日常管理事務。
四、強化教育,進一步夯實學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基礎工作。
學校要立即行動,充分繼續落實如下活動,即上好一堂安全課,開好一次安全教育專題會,要求學生寫一篇安全內容的作文,致學生家長一封公開信,開展一次安全專項家訪,組織一次安全知識競賽,在學校懸掛安全標語,開展一次安全演練。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防溺水教育,切實提高學生“珍愛生命、預防溺水”的意識。學校要在放暑假前,通過班會、校會等形式向學生再進行一次防溺水等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玩耍或游泳,在池塘等水域邊洗手、洗衣、洗菜時要特別注意安全,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政工處要向學生家長再發放《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并取回由學生家長簽名的回執,學校存檔。
(1)在5月28日上午9:25在學校操場課間操上,召開一場以預防學生溺水事故教育為內容的師生動員大會,學校校長、所有行政成員和師生要親自參加,并作強調講話,學生代表作表態性發言。
(2)5月、9月各班級開展一次以“珍愛生命,預防溺水”為主題的班會活動,發動學生收集學生溺水死亡典型事例,重點在情感上對學生進行觸動,加強對溺水事故的認識。
(3)5月至9月學校行課期間,持續開展以預防學生溺水為主題的學生演講活動,利用升旗儀式等時間,采取班級輪流制,每周安排一位學生作簡短演講,提高學生參與率,各班每天安排一名學生在班上宣講防溺水警示語。
(4)開展一次以“珍愛生命,預防溺水”為主題的黑板報、手抄報或學生征文比賽活動。在學校校門、操場等顯著位置張貼、懸掛一幅預防學生溺水的宣傳標語,張貼《珍愛生命,遠離溺水?一名老水警的忠告》掛圖。
(5)向學生發放一張預防學生溺水的宣傳單。全面開展“七不兩會”教育,教育學生不在無成人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不在上下學途中下江河池塘水渠等戲水玩耍,發現險情學會相互提醒、勸阻并報告,學會正確的自救、互救方法。
(6)教導處在5月至9月學校行課期間,安排生命與安全任課教師每月每班開展至少1課時的預防學生溺水課堂教學活動,任課教師課前要有詳細的教案,課后要布?學生作業和對作業進行批改。并納入教師“六認真”教學檢查工作。
(7)特別關注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子女等特殊學生群體的預防溺水安全教育,充分調動班主任等力量,對這部分學生逐一開展一對一的思想溝通教育活動,認真做好談話記錄,堅持普遍教育和重點教育相結合。
五、嚴密防范,進一步消除可能造成學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隱患。
學校對轄區內所有的水域的安全隱患開展一次詳細的排查,對可能發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險地段,要求設立防溺水警示牌(欠缺的警示牌由政工處于5月30日前報數到法制股);學校要協同村委會要聘請一些義務監管員在關鍵水域和時段進行巡護,對有玩水苗頭和下水游玩的學生及時予以制止,必須要做到重點水域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
六、各方聯動,進一步做好學生溺水防范工作。
夏季是學生溺水事故高發期,且易發生在脫離家長監護和學校管理的時段。因此學校要加強與學生家長的聯系,建立學校、行政村與家庭齊抓共管的安全教育管理網絡,動員全社會都來關心學生的生命安全。學校暑假開始立即組織教師逐戶進行家訪,做到每生必到,一戶不漏。加強與家長的聯系與溝通,取得家長的支持與配合,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使家長在上放學路上及節假日、考試等脫離學校和教師監管時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責任,對孩子進行教育與監管,嚴防學生溺水事故發生。學校與學生家長(監護人)簽訂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承諾書,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承諾書一式兩份,簽訂好后學生(家長、監護人)一份,學校保留一份存檔,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承諾書的簽訂率要達到100%。
七、加強督查,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學校加強重點時段的管理,特別是要切實做好午間監管,健全和強化午間教師值班巡查制度,不讓學生私自外出;門衛和住校生管理員要加強住校生的管理,及時清點人數,時刻關注學生動向,嚴防住校生在午間休息時離校游泳;嚴格執行請、銷假登記制度,切實負起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在校學生的日常管理,嚴明紀律,不準學生在無成人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準學生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準學生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準學生在上下學途中下江河池塘水渠等戲水玩耍。
學校負責人要親自布置、親自檢查、親自落實,不能有絲毫麻痹大意。要層層落實防溺水安全管理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機制。各班班主任要加大監管力度,對請假學生的請假原因、去向要落實清楚,所有學生出入校門必須要有班主任簽名,家長是否知曉和家長的聯系電話的請假條。政工處在期末結合安全工作檢查對防溺水工作督查,對工作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學生溺水責任事故的,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快速反應,進一步落實信息報告制度。
發生學生溺水事故,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安排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實施營救,處理善后事宜。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報告政府、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進行嚴肅查處。
九、嚴格責任,進一步抓好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學校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將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職責和任務落實到學校各管理部門、班主任、生活教師及門衛等有關人員,要明確責任分工,有任務要求,有考核手段,與教職工年終績效等掛鉤。以制度明確學校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為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切實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率。對宣傳教育不到位,或沒有安裝警示標志,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學生溺水傷亡事故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