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2015年區環境保護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系列重要講話和中紀委十八屆五次全會精神,按照市委十屆四次全會和市紀委九屆五次全會工作部署要求,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全面推進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嚴肅責任追究,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著力健全持續加強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強化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加強環保權力監督制約,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機制;維護群眾權益、推進依法行政,努力打造良好政風行風;深入開展“創鑄樹”活動,深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深入推進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服務全區環保事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一、嚴明黨的紀律,全面推進從嚴依規治黨
一是嚴明黨的紀律。嚴明黨的紀律是管黨治黨的基礎性工作。局黨組織必須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強化紀律剛性約束,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必須遵守政治規矩,以更強的黨性意識、政治覺悟和組織觀念要求自己,堅決抵制結黨營私、拉幫結派,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等行為。要嚴肅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嚴格執行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堅決糾正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嚴肅查處目無組織、欺騙組織、對抗組織行為。要嚴格執行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要強化對中央和省、市委關于深化改革、依法治市、從嚴治黨、污染減排等重大決策部署的監督檢查,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對違反紀律的行為,堅決制止、嚴肅查處。
二是健全規章制度。扎緊織密制度籬笆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證。要進一步制定、清理、修訂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將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作風建設、“三轉”等方面的實踐成果轉化為制度,逐步構建起用內容科學、運行有效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
三是強化制度執行。制度執行是制度建設的生命力。要加大黨規黨紀宣傳教育,增強法規制度的心理認同,引導黨員干部依規辦事、依規用權、依規施政。以《*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摘編》、中央“八項規定”、省、市“十項規定”、《廉政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為主要學習內容,加強黨員干部黨紀政紀教育,不斷規范環保干部從業行為,營造努力干事、清白干事的良好氛圍。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通報黨規黨紀執行情況和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確保法規制度剛性運行,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讓紀律成為真正帶電的“高壓線”。
二、嚴肅責任追究,深入推進“兩個責任”落實
落實“兩個責任”是新形勢下對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政治要求。必須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壓實抓好。黨組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和統籌謀劃,對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必須做到主抓直管,分解環保業務工作責任任務的同時,要認真分解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和任務,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與環保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紀檢組要聚焦日常教育、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主要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嚴肅查處腐敗行為。要推進“兩個責任”具體化,做到內容明確、便于量化;要建立完善約談、函詢、簽字背書等制度,進一步完善中層領導干部向紀檢組述責述廉機制。堅持“一案雙查”,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問題,對頂風違紀和違反“四風”等問題,既要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更要追究領導責任。
三、持之以恒糾正“四風”,構建作風建設新常態
一是推進正風肅紀常態化。深入推進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十項規定”的貫徹落實,保持正風肅紀高壓態勢。深化 “9+5”專項治理和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五個專項整治”成果,持續整治領導干部收受紅包禮金問題、濫發獎金工作補貼問題、違規購置和使用車輛問題、“庸懶散浮拖”問題和選人用人問題,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堅持集中督查、定期督查和隨機督查相結合,加強重大節假日前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訪,重點糾正公款相互宴請、贈送節禮、公款高檔消費、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等行為。正風肅紀,堅決禁止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和會員卡,堅決禁止公務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中以專家身份收受專家費、評審費,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二是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堅決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嚴格執行關于公務接待、公車管理、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方面的有關規定,推動作風建設成為黨的建設的亮麗名片。壓實作風建設的主體責任,建立縱向分級負責的督查工作機制,加大監督檢查、通報曝光力度,形成震懾。
三是弘揚先進文化。充分發揮黨員領導干部的示范引領作用,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以優良的黨風凝聚黨心民心,帶動政風行風社風民風。加強教育,抵御袍哥文化、勾兌文化、封建迷信等腐朽文化滲透。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弘揚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文化,堅決抵制“靠山吃山”、“找關系”、“開后門”等庸俗思想。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發揮德治禮序的教化作用,推進廉政文化建設。
四、堅持懲治預防結合,不斷增強源頭防腐
一是加強信訪舉報和案件查辦工作。認真辦理群眾信訪舉報,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對苗頭性問題通過約談、誡勉談話、詢問質詢等方式,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二是深入推進懲防體系建設。把握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總體形勢、目標方向、重點任務、規律特點等,全面深化懲防體系建設,加強對貫徹落實2013—2017年懲防體系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預防的原則,著力完善制度和機制,從源頭上堵塞漏洞,加強權力制約,不斷推動環保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深入開展。
三是深化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把黨風廉政教育作為干部健康成長、干凈干事的基礎性工程,作為思想建黨的重要內容,納入黨的宣傳思想工作和黨員干部教育培訓的統一部署。逐步構建以領導干部為重點、以紀律教育、以警示教育為特色的工作格局。以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線為重點,抓好領導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廉潔從政教育和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教育。堅持將廉潔從政教育納入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和“三會一課”重要內容,開展警示教育,以案說法、以案明紀、以案示人,使黨員干部增強廉潔自律意識,自覺遵守廉政準則,自覺做到清正廉潔。推行談心提醒教育,突出重點對象、重點時段、重點領域,提前介入、及時提醒。
五、持續加大監督力度,確保環保工作取得實績
(一)繼續加大對環保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督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環境保護部、省環保廳關于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和重金屬污染治理等情況。
(二)圍繞“環保審批、環保資金、環保執法、排污收費”四項權力的運行開展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廉政規定》執行情況的督查、排污費征收工作紀律執行情況的督查、環保現場執法工作紀律執行情況的督查和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督查,規范行政行為,推動依法行政。
(三)繼續加強專項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通過日常督查與重點督查等形式,對區委、區政府和市局安排部署的專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弄虛作假、陽奉陰違、敷衍推諉、落實不力等問題。
六、扎實開展行風建設、持續推進政風不斷好轉
一是推進依法行政。以新《環境保護法》實施為契機,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把法制內容作為環保干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強化環保干部隊伍法治思維,踐行法治理念,推進依法行政。加強環境質量、環評審批與驗收、污染源監管、污染減排、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企業信息、辦事流程等方面內容的公開,積極打造陽光政務。
二是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讓權力運行公開透明。加強環境質量、環評審批、污染源監管、污染減排、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等方面具體內容的公開,保障群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
三是加大執法力度。以依法行政規范化建設試點為契機,嚴加大新《環境保護法》執法力度,暢通“12369”環境舉報熱線,積極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大力整治違法排污企業,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有力保障群眾環境權益。通過黨風廉政促進依法行政,通過依法行政推動環境保護。
七、深入開展“創鑄樹”活動,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嚴格按照省、區紀委的部署,深入開展“創三優、鑄利劍、樹新風”活動,加強環保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落實紀檢監察干部培訓,不斷提升紀檢監察干部能力素質。強化內部管理,積極探索工作思路,建立完善信訪舉報辦理、約談、函詢、督查制度機制,規范工作流程,不斷提升工作水平。深入推進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主業,落實監督責任,加大執紀問責力度,以零容忍態度堅決嚴肅查辦違紀違法行為。通過做到政治素質優秀、紀律作風優良、工作業績優異,為營造良好政治生態提供堅強紀律保障;堅決貫徹“三嚴三實”要求,踐行“六項承諾”,切實養成嚴、細、深、實的工作作風,自我凈化、接受監督。通過打造反貪懲腐之劍、巡視震懾之劍、正風肅紀之劍,在營造良好政治生態、認真履職中建功立業;通過形成崇廉尚實之風、干事創業之風、遵紀守法之風,在營造良好政治生態中發揮引領示范作用,為全局環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供堅強保障。
第二篇
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部署,市紀委監察局關于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具體要求,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加強學習教育,抓好干部廉潔自律工作
認真學習領會十八屆中紀委四次、五次全體會議,十一屆省紀委四次全體會議和六屆市紀委五次全會精神,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領會好、貫徹落實好系列講話和中紀委王岐山書記以及省委、市委和市紀委關于作風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要求,切實增強新形勢下黨的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省、市關于反腐倡廉的決策部署體現在實際行動上,落實到具體工作中。
(一)組織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加強政治紀律教育,引導和督促廣大黨員干部堅定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保證黨的集中統一。
(二)繼續加強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市委“十項規定”、省委、“十嚴禁、十不準”等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學習教育,做到警鐘長鳴。
(三)與機關文化建設和道德講堂建設相結合,把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到機關文化中,在職工學習會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內容。同時,加強與市電視臺、市報社,以及互聯網的合作,開展廉政教育活動。
(四)深化黨員先鋒示范崗作用,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全國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加強對全局干部職工黨風廉政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提高教育實效。
二、以三嚴三實學習教育活動為載體,加強作風建設
貫徹落實關于“三嚴三實”一系列講話精神,深入抓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整改落實,抓好“三嚴三實”活動開展,繼續深入解決存在的“四風”問題,把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實。
(一)以開展活動為契機,加強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的自覺性、主動性,時刻約束自身言行,保持清醒,做到頂得住歪風、擋得住誘惑、耐得住清貧,經得起各種考驗,不辜負黨和人民的信任。
(二)嚴格考勤制度,嚴查工作紀律,認真落實“陽光曬權”活動的有關工作。分管領導加強對工作紀律的明察暗訪,重點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點名道姓通報“庸懶慢浮貪”典型,切實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三)加強工作督促調度,提高干部職工執行力。對全局主要工作任務進行分解督辦,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落實責任人。制定《工作督促調度制度》,對交辦工作任務事項一一登記,對不能按時完成的,作為年終個人考核的依據。
(四)堅決貫徹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規定,對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國內差旅、及辦公用房等進行規范,修訂完善公務接待、車輛管理、財務管理以及涉及作風建設、工作紀律的有關制度,加強內部管理,筑牢作風建設和反腐敗防線。
三、加強懲防體系建設,規范權力運行
切實抓好崗位腐敗風險防控管理工作,深入查找環保部門容易誘發不廉潔和腐敗行為的部位和環節,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制定《懲防體系建設年度工作計劃》,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從源頭防治腐敗發生。
(一)加強監控機制建設,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和崗位的防控責任,健全監督機制,深入各科室進行專項檢查,建立問題排查廉政風險點,確定重點防控環節,完善風險防控措施,確保依法行政、認真履行職責。
(二)強化監督制約,繼續落實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對分離,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
(三)緊密結合環境保護工作實際,以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為切入點,逐一梳理工程建設在規劃、項目審批、建設、后續監管等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的關鍵環節,對工程建設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發現的違紀違法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四)強化環保專項資金的監管,改變過去重申報、重分配盤,輕落實的情況,班子成員對涉及自己分管范圍內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每年要開展不少于2次檢查,重點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項目落實情況,檢查有通報、有整改,監督檢查情況報派駐紀檢組病案。
四、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
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以新《環境保護法》頒布實施為契機,持續推進“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行動,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提高環境執法的威懾力,對不作為、亂作為的監管人員嚴格問責一批,轄域內環境違法案件立案查處率100%。按日處罰一批、查封扣押一批、停產整治一批,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一)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認真執行《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嚴格環境監管措施的通告》,以最嚴格的手段加強環境監管,切實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落實國家和省、市環保部門關于環境監察與紀檢監察聯動工作機制的要求,對嚴重違反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有關單位的責任人移送紀檢監察機構依法處理,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三)積極拓寬案源渠道。認真受理群眾舉報,繼續抓好環保12369投訴電話的工作,拓寬信訪渠道,方便群眾反映問題。關注和梳理新聞媒體報道和網絡輿情,發現環保案件線索。
(四)主動加強與新聞單位的聯系和溝通,及時向新聞單位通報環境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對新聞媒體曝光的問題要抓緊查處,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
五、加強對中央巡視組巡視環保部反饋意見有關問題自查和整改落實
切實做好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中環評有關問題整改落實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有關部署,切實做好反饋意見有關問題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加強對以下方面問題的整改落實和防范:
(一)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環評違法違規現象大量存在,背后隱藏監管失職和腐敗問題;
(二)有的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規插手環評審批,或者開辦公司承攬環評項目牟利;
(三)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紅頂中介”現象突出,容易產生利益沖突和不當利益輸送;
(四)環評機構資質審批存在“花錢辦證”現象,后續監管不到位;
(五)把關不嚴、批而不管、越權審批不僅導致污染隱患,而且加大權力尋租空間;
(六)地方環保部門環評審批中腐敗問題易發。在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套取財政資金現象;
(七)其他方面,一是固體廢物管理領域廉政風險高,環境執法督查領域存在濫用權力現象,二是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有發生,三是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夠到位。對此,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均要高度重視,認真反思,逐項對照,糾風正氣,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針對以上問題,在全市環保系統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做到立行立改,對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嚴防類似情況發生。
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精神,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做到職責明晰、任務具體、措施有力、工作落實,加大問責力度,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一)加強組織領導。局黨組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我局反腐倡廉工作。黨組成員特別是局黨組書記每年至少為全局職工至少上一次廉政黨課。局黨組支持紀檢組全面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為其履職提供保障。
(二)落實“一崗雙責”。分管局領導半年聽取一次分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匯報;年內適時對分管范圍內黨員干部職工的作風建設和廉潔從政情況進行分析,并向黨組匯報。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責任。
(三)加強干部選撥任用的管理。進一步創新干部交流、輪崗、選拔任用等措施,堅持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預告、考察談話、征求紀檢組意見、黨組集體討論、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實做到公開透明。
(四)深化作風建設。局領導和各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服務單位和基層一線,實地了解企業需求和困難;推行黨政務公開,主動接受外部監督。
(五)開展日常教育。以中心組學習、支部學習、宣傳櫥窗、電子屏、互聯網等為載體,多形式開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做好有關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工作的提醒、教育和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廉政談話提醒制度,局黨組書記與領導班子成員,分管局領導與分管科室(單位)處級領導干部,每年廉政談話不少于一次;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與本科室(單位)同志,每半年廉政談話不少于一次;做好新任科級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
(六)強化常態監督。建立并實行實行約談制度,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群眾反映較多、存在苗頭性問題的科室(單位),局黨組書記會同紀檢組約談分管局領導和科室(單位)負責人,并責令整改到位。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懾。
(七)完善內控機制。加強“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環保七大權力(行政審批、行政評審、行政執法、環境監測、環保資金分配、物資設備采購、干部人事)的監管;圍繞專項資金安排、大額資金支付、行政處罰、政府采購管理等關鍵環節,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優化工作流程;對可能引起風險的關鍵環節設置風險控制點,完善制度,不斷提升廉政風險防控能力。
(八)推進源頭防腐。對環評審批、項目資金分配、執法監察、監測服務、排污收費等可能存在廉政風險的崗位,要加強內控和防范,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確保不出問題;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管督導,加大管理力度,嚴格按程序辦事,不徇私情;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程序,嚴格查處分離,嚴格貫徹執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確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正確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要牢固樹立盡職免責、糾錯免罪意識,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公正執法。
(九)開展述責述廉。局黨組及其主要負責人每年以書面形式,分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報告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主體責任的情況。局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述責述廉,集中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提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