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層司法所工作
1、繼續做好司法所國債項目建設工作。力爭在XX年6月底全面完成司法所的國債項目建設任務。
2、抓好以業務工作、所務管理為重點的規范化建設,逐步改善司法所辦公設施裝備,提升司法所整體運作水平。
3、進一步加強司法所的管理和司法行政隊伍與業務建設。爭取各級領導的重視,配齊基層司法所專職人員。
二、人民調解工作
1、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依托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居、社區)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
2、規范我市基層統計報表和基層信息上報工作。
3、加強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素質。
三、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1、切實做好我市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工作。
2、逐步加強安置幫教工作信息化建設。要求司法所人員學會使用安置幫教信息管理軟件,加快我市安置幫教工作信息化的建設。
3、抓好教育轉化,落實幫教措施。一是監所幫教與社會幫教相結合,為服刑在教人員回歸社會的安置幫教工作做好前期準備。二是要注重組織幫教與家庭幫教相結合,及時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的思想動態,動員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轉化工作,并及時簽訂責任狀,制訂幫教計劃,落實幫教措施。三是典型教育與警示教育相結合。
4、加強安置幫教基地建設。各安幫站要積極與企業交流,加大宣傳力度,力爭有條件的鎮(街道辦)都要創辦一個以上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基地,逐步解決本轄區內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就業。
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1、進一步規范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2、加強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強化對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規范執業行為,嚴肅執業紀律,堅決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3、加強培訓,提高素質。進一步增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增強職業道德觀念和社會責任感。
4、充分發揮服務作用,積極拓展基層法律服務領域。積極為黨委、政府依法行政當好參謀助手,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在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積極在農村拓展新的法律服務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