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人”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新人”是指建立個人賬戶(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參保人員。
“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1992年底以前歷年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取值為1.0,1993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一年本人實際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小于1.2時,按1.2計算,也就是1993、1994、1995這三年,繳費工資指數最低是1.2,高于1.2時,按實際指數計算。本人建立個人賬戶后按實際指數計算,即1996年以后繳費工資指數按本人當年實際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在崗職工省社會平均工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計算指數的年數求得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中人”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中人”是指建立個人賬戶(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參保人員。
“中人”的基本養老金由四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一)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同“新人”。
(二)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建立個人賬戶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三)調節金。調節金為調節金基數乘以計發比例,調節金基數為130元,計發比例2006年為90%,以后每年遞減10%,直至取消。同一年度退休的人員,調節金數額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