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有關離退休(職)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 黨委組織部、政府(行 署)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 機關各部門、各省級人民團體、各省屬高等院校、各省屬地廳級 事業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等意見的通知》 (黔府發[2006)45號)及有關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我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職)按以下處理意見執行。
一、退休(職)年齡和條件
(一)正常退休的年齡和條件
1、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 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應當退休。
2、在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工作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應當退休。
3、事業單位中各級地方黨委管理的干部達到以上規定的退休年齡,除另有任職年齡界限規定,或按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 批準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應當退休。
4、事業單位中擔任人大常委會委員、專門委員會委員以上職務或政協委員的干部,退休年齡按有關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 按干部管理權限作出退休決定的除外。事業單位中擔任縣(處) 級以上職務的女干部,退休年齡按有關規定執行。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致殘,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可以退休。各級地方黨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
(二)提前退休的年齡和條件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5周 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 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 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2、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期間的未聘人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可以提前退休。各事業單位正式實行聘用制度后,不再按本條規定執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 因病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完全喪失工作(勞動) 能力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 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現在或曾經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 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可以退休:
(1)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實際工作年限累計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實際工作年限累計滿9年的;
(3)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實際工作年限累計滿8年的。
5、各級地方黨委管理的干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齡和條件的,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
(三)高級專家延聘
高級專家延聘仍按《省人民政府關于繼續開展延聘部分高級專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黔府發[2003)23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退職條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 因病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本人要求退職的,可以辦理退職手續。
二、基本離退休(職)費計發辦法
2006年7月1日后離退休(職) 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職)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事業單位提前退休條件
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愿申請,經批準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準核定養老金。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愿,經組織批準,可以提前離崗。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并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療保險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崗時的標準工資為基數進行交納。
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權限報市有關部門批準后,允許提前退休。
目前事業單位提前退休或許將進入改革試點,主要是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引來很多的爭議,當然也有專家認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沒有必要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