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汕頭,工傷認定該符合哪些條件,提交哪些材料,辦理程序又是怎么樣的?小編為您提供具體信息。
申請條件: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
3、傷(亡)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和社保卡;
4、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5、相關病歷材料(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檢查報告單、診斷證明書等);
6、職工工資表、考勤表;
7、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就業失業手冊及其他參保證明;
8、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交由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當事人的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
9、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要求同時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校核后退回。復印件統一用A4紙復印,如單位申請,需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屬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審查受理。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且符合規定要求,屬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予以受理。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限: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結果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辦理地點:
廣東省汕頭市長平路財政大樓7樓714; 辦理時間:工作日(即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聯系方式:0754-8864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