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個人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復印件,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
2、鑒定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
3、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表可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上下載,也可以到鑒定中心取,個人申請不需要蓋章,但要能提供單位名稱,單位的詳細地址,單位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4、病志資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復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鑒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的病志原件并復印件、診斷書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原件并復印件,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