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人可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所在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現場咨詢,也可電話咨詢。
各縣(市)、區工傷保險工作聯系電話、辦理地點
辦理機構 | 聯系電話 | 辦理地點 | |
市 直 | 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 | 024-74566796 | 銀州區人民路10號 |
銀州區 | 銀州區人社局工傷保險部門 | 024-72818911 | 銀州區廣裕街54-1號區社保局13號窗口 |
鐵嶺縣 | 鐵嶺縣人社局工傷保險部門 | 024-74833408 | 銀州區轉盤街縣人社局301室 |
開原市 | 開原市人社局工傷保險部門 | 024-79687103 | 開原市人社局605室 |
清河區 | 清河區人社局工傷保險部門 | 024-72115176 | 清河區人社局410室 |
調兵山市 | 調兵山市人社局工傷保險部門 | 024-76882033 | 調兵山市迎賓路1號 |
西豐縣 | 西豐縣人社局工傷保險部門 | 024-77814613 | 西豐縣人社局407室 |
昌圖縣 | 昌圖縣人社局工傷保險部門 | 024-75822975 | 昌圖縣站前勞動大廈301室 |
開發區 | 開發區人社局工傷保險部門 | 024-72690576 | 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208室 |
2、工傷認定申請條件
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均可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申請和受理
申請工傷認定(不包括昌圖縣),需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現場申請(現調兵山市、開原市提供代辦服務)。
昌圖縣申請工傷認定的直接到本縣工傷保險部門申請辦理。
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交如下辦理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報告;(2)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3)醫療機構診斷及住院病歷;(4)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有效證明;(6)兩人以上現場證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7)其他有效證明(包括公安部門有效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任認定書、革命傷殘軍人證及舊傷復發診斷證明、上下班打卡記錄、乘車路線圖、居住證明等)。
注:以上申報材料,除醫院出具的材料外,均需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申請人符合受理條件,并提交全部所需材料后,視為正式受理。
5、工傷案件的調查與辦理時間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6、下發決定
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申請人可直接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領取工傷認定決定,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時,需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送達回證。
7、收費標準
工傷認定不收取任何費用。
辦理地址:鐵嶺市銀州區人民路10號(站前鐵嶺銀行16樓2號窗口)
鐵嶺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 024-74566796
鐵嶺市人社局法規科 024-7484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