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有關工傷賠償標準的規定,在成都市范圍內,十級工傷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如下:
1、工傷醫療待遇:購買了工傷保險的企業,屬于報銷項目由社保機構承擔,不屬于報銷項目的,由公司承擔;如果企業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則全由企業承擔。
2、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出差標準的70%。
3、住院期間護理費:首先需要確定需要護理;其次,標準按當地同等護理級別的護工工資確定。
4、殘疾輔助器具費: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是否需要殘疾輔助器具。
5、出院后休息期間的護理費:確定在出院后需要專人護理。
6、經過護理鑒定后的護理費: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0%、40%、30%,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則全由單位負擔)。
7、營養費: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這項,可以根據醫院的證明適當要求。
8、停工留薪期待遇:原福利待遇不變,計算到傷殘鑒定之日。
9、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本人工資。
10、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作中,安全是第一守則,無論是哪方,都不想出現工傷事故,特別是像致使勞動者一級傷殘這樣事,它于己于他都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