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東莞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東莞市內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
一、東莞市工傷賠償一覽表:
賠償項目 | 賠償標準 | 賠償機構 |
醫療費 | 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伙食補助費 | 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廣東省《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2017年東莞市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70元一天)】 | 工傷保險基金 |
交通、食宿費 |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產生,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兩地往返交通費憑據報銷)】 | 工傷保險基金 |
康復治療費 | 須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工傷醫療期工資 | 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 用人單位 |
生活護理費 | 生活護理費分為評殘前和評殘后,評殘前(住院)經醫院開具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如未護理按照當地護工的工資支付;評殘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輔助器具費 |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一次性 傷殘補助金 |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傷殘津貼 |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 用人單位 | |
一次性 傷殘醫療補助金 |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東莞市標準 五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2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1個月的本人工資。 【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一次性 傷殘就業補助金 |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東莞市 標準 五級傷殘為50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40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 用人單位 |
安家補助費 | 六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 |
喪葬補助金 |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供養親屬撫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一次性 工亡補助金 |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數據:2017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 因此2017年最新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全國一口價)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下落不明 供養親屬撫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 工傷保險基金 |
二、賠償標準計算示范(十級)
比如:你月工資5000元,工傷鑒定為10級傷殘,住院天數20天,醫療期為2個月,醫療費為6000元的話。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6000元)+ 伙食補助費(20天 70元/每天)+ 工傷醫療期工資(2個月 5000元/每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00元 7個月)+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5000元 1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000元 4個月)= 77400元(賠償金額)。
三、賠償申請指南
工傷保險部分東莞市各個街道社保站
聯系電話:12333
東莞市工傷保險待遇申領地址(網址):http://www.sdns.dgsi.gov.cn/
申請材料:
工傷職工申領工傷補償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1)《認定工傷決定書》復印件;
(2)工傷職工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正反兩面復印件,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正反兩面復印件;
(3)《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書》復印件;
(4)《東莞市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及待遇領取人的銀行開戶資料復印件;
(5)《授權委托公證書》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工傷職工或監護人未能前往辦理待遇申領手續的需提供;
(6)3R以上的近期全身生活彩照一張(1-4級工傷職工申領時需提供);
(7)工傷職工監護人的證明材料(1-4級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工傷職工申領時需提供)。
(8)社保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亡職工近親屬領取工亡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1)《認定工傷決定書》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正反兩面復印件(工亡職工及其近親屬);
(3)由死亡所在地醫院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
(4)戶口所在地公證處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
(5)本人及其近親屬的戶口簿復印件(工亡職工及其近親屬);
(6)戶口簿上未能清晰反映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的,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結婚證》復印件或結婚證明原件、《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出生證明復印件、親子鑒定證明復印件、收養登記證明復印件等;
(7)申領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供養親屬提供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主要生活來源證明;
(8)申領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供養親屬提供3R以上近期全身生活彩照每人1張;
(9)不符合供養親屬年齡條件的親屬申領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需提供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結論(復印件);
(10)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法定監護人(其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而指定其他人為監護人的,提供有效的監護人證明材料復印件;
(11)符合享受工傷保險補償待遇的親屬未能前往辦理待遇申領手續而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證處出具的《授權委托公證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
(12)《東莞市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及銀行開戶資料復印件。銀行賬戶原則上為待遇受益人本人或其監護人的賬戶,特殊情況如委托公證的可提供他人賬戶;
(13)社保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部分
支付工傷保險未承擔的部分(如:支付差額,解除勞動關系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