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轉發了《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19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根據通知精神,我市部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所調整。
此次調整共涉及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3項內容,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傷殘1級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傷殘2級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傷殘3級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傷殘4級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傷殘5級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傷殘6級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增加額度為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20元)。需要注意的是,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標準為,2019年1月1日后新發生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50%、40%、30%。2019年1月1日前已經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原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核算。原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仍保留之前待遇標準,直到全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與原統籌地區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持平后,再按照全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核算。此外,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也有所調整,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為20元/天/人。
據了解,此次調整的對象為我市2018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新的待遇水平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增加的待遇于今年12月底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