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標準全國統一: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其中一到四級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9、(終止or解除合同)5-10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百分之三十。
10、(終or止解除合同)5-10級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本人工資×56;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4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36;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26;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16;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
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得減少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的經濟補償金。
11、勞動能力鑒定費12、工留薪期工資(據實,非鑒定不超過12個月)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河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解釋:工資計算方式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