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或6600元/月(三明市2018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級7個月,9級9個月,8級11個月,7級13個月,6級16個月,5級18個月,4級21個月,3級23個月,2級25個月,1級27個月)個月= 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元
注:[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三明市平均預期壽命74.33歲(男72.45歲、女76.67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歲×(5-10級每滿一年發給0.7、0.6、0.4、0.3、0.2、0.1)=X個月(5-6級不低于15個月,7-8級不低于10個月,9級不低于5個月,10級不低于3個月。患職業病,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發30%)
X個月×6600元/月(三明市2018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算方法同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4.停工工資:本人工資或6600元/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個月= 元
5.交通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6.醫療費: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7.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傷殘的職工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至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由所在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時支付。
8.住宿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9.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10.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11.輔助器具配置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亡賠償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6600元/月(2018年三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31356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2359元×20=847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