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傷保險基準率調整啦!你還不知道嗎?順帶著,小編還整理了杭州工傷賠償標準和工傷認定流程,快來看看你有沒有滿足申領條件吧!
杭州新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
為推進杭州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市執行統一的新的行業基準費率。對2020年4月1日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4月底前維持原費率標準不變,從5月1日起按調整后的基準費率執行。
8類行業基準費率:
此次調整,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行業的劃分,以及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參保單位劃分為一類至八類,一類至八類行業對應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6%、0.7%、0.8%、1.1%、1.3%、1.5%。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調整后的基準費率高于原基準費率的,實行三年過渡,第一年維持原基準費不變,第二年落實差額的50%,第三年按標準調整到位。
調整范圍:
此次調整范圍,涉及杭州市(不含臨安、建德、桐廬、淳安)所有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勞務派遣機構、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臨安、建德、桐廬、淳安由各地按政策實施。關于相關費率調整信息,參保單位可登錄杭州市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wsbs.zjhz.hrss.gov.cn)查看了解。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提高的參保單位,杭州市區各經辦機構通過信函、短信方式點對點通知。參保單位對費率有疑議的,可前往屬地市或區、縣(市)社保經辦機構咨詢和處理,也可撥打電話咨詢。
一至十級賠償標準:
生活護理費:
1、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死亡:6個月上年度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
2、1—4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死亡:
a、喪葬補助金:上年度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b、撫恤金:配偶40%,其他親屬本人工資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
3、其它因公死亡:
a、喪葬補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b、撫恤金:配偶40%,其他親屬本人工資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
c、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杭州工傷認定流程
工傷認定申請對象:
1、按照規定參加杭州市工傷保險人員;
2、納入省級工傷保險統籌的在杭用人單位職員。
工傷認定情形:
1、身患職業病;
2、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因工受到事故傷害;
3、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下落不明;
5、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工傷認定申請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工傷職員身份證;
3、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系有效證明;
4、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初診病歷、住院病歷等醫療資料;
6、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因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
7、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8、《革命傷殘軍人證》(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9、《死亡醫學證明書》和醫療機構的搶救記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10、職工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關部門的有效證明;
12、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13、其它相關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流程:
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