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時間的推移,會導致傷口愈合難以鑒定,所以工傷的認定有嚴格的時間限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用人單位或是工傷職工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應當在哪里治療工傷?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救治工傷職工。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疑似職業病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診斷,并及時送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工傷治療的費用怎么算?如何報銷?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先由受傷者所在單位墊付。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對已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結算;繼續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合作醫療機構結算。用人單位到經辦機構報銷工傷醫療費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門診病歷復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復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復印件;
4、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5、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6、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責任傷害賠償的工傷,要先按照相關規定取得民事賠償,如果民事賠償的總額低于工傷保險待遇,則由其所在單位或經辦機構進行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