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機構】:東莞社保局及分局
【服務對象】:建筑施工企業及施工人員
【辦結時限】:60個工作日
【咨詢電話】:0769-12333
申請條件:
1、已經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且保險關系已經生效;
2、申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職員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申請資料:
1、《東莞市建筑業企業施工作業人員參保登記證明》;
2、工傷認定申請表;
3、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例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證等;
4、首次就診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鑒定書;
5、受傷職工服務單位營業執照;
6、受傷職工身份證;
7、旁證材料,例如照片等;
8、事故現場示意圖;
9、交通事故路線圖(交通事故)。
申請流程:提出申請??審核資料??完成認定。
【溫馨提示】
1、工傷職員就職單位應當在48小時內為職員申請工傷認定,如未按規定在48小時之內向當地社保分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的,社保分局將對受傷職工服務單位行為進行記錄,并作為企業不良記錄報建設局備案。
2、受傷職工服務單位不按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職工遭受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的,社保分局按現行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的受傷職工服務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遲報)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