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結構的轉型,我國已經然進入高速發展的關鍵時期,國內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得到快速發展。如今五險一金基本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標配,工傷保險作為五險中的一種始終在保障職工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企業應當按照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及時間的要求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及時間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二、工傷保險特點
工傷保險根據“職業風險”原則建立,它具有補償和保障的性質,經費由企業負擔,與其它社會保險項目(如養老、失業、醫療等)相比較,待遇最優厚、保險內容最完備、保險服務最周到,且易于實現。其性質和特點如下。
1、具有強制性
工傷保險是憲法確立的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為保證勞動者這一權利的實現,國家必須通過建立法規強制實施。法規所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及職工,都應該參加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工傷具有突發性,多屬意外事故;同時工傷也有不可逆轉性,其造成的損失往往難以挽回,對個人也帶來終身痛苦,于企業不利,對國家不利,因而工傷保險應該是強制性的。
2、具有社會性
工傷保險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實施范圍最廣的社會保障制度。1987年141個國家實行社會保險,有96%的國家有工傷保險。其對象包括社會上不同地區、行業及不同經濟成份的勞動者。因此保險金領取的人數眾多,對整個政治生活、社會生活;經濟生活都會產生廣泛影響。政府部門可通過對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定干預,在發生勞動風險與未發生勞動風險之間進行收入再分配,切實達到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目的。
3、具有互濟性
工傷保險可以通過統籌的基金來分散勞動風險,這是社會保險的基本辦法。因工傷人員在社會上分布不均,必須依靠社會力量進行保險,解決企業和地區之間承受的不同壓力。我們是,這樣操作,更體現了互濟性,對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形成保護機制,在較大范圍內分散風險。
4、具有福利性
工傷社會保險基金屬勞動者所有,是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基礎,要專款專用,國家不征稅,由國家財政提供擔保,應當由隸屬于政府部門的非盈利性質的事業單位經辦,為受保人服務。
工傷保險不同于商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前者實行收入再分配,保障受保人的基本生活,具有強制性、保障性;后者不實行收入現分配,具有任意性和盈利性。前者是非盈利性質的服務機構管理,講的是社會效益;后者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企業,主要講經濟效益。據專家分析,商業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費只占收費的30%~40%,且是一次支付;工傷社會保險可以80%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保險金。實踐證明,商業保險決不能代替工傷社會保險,但可作為工傷社會保險的補充。
三、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及時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我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一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依次確定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3%、0.7%、1.1%、1.4%、1.5%、1.8%、1.9%、2.0%。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每兩年浮動一次。上浮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上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下浮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下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
至于工傷保險繳費時間這個其實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各地區為了集中辦理一般都規定一個時間段。一般是每月1-10號。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可以工傷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的社會福利,它的強制性體現在對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及時間的規定。其次它是完全有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不同于有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的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現實中如果大家遇到不合法的待遇,可以依法向當地的社會勞動保障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