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計算標準
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
二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5%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
三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0%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
四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75%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
五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 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70%支付。
3.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173元×14個月=35714元。
2. 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60%支付。
3.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七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八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喪葬補肋金
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由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個月由社保支付
憮恤金(工亡職工家屬享受待遇)
本人工資 配偶 40% 社保支付 其他親屬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但總和不應當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