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一)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1、繳費基數指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
2、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3、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全部勞動者。
(二)繳費費率
1、分類行業基準費率,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工傷保險分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分為三類六檔,即一類行業的繳費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5%;二類行業一檔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8%,二類行業二檔為職工工資總額的1.0%,二類行業三檔為職工工資總額的1.5%;三類行業一檔為職工工資總額的2.8%,三類行業二檔為職工工資總額的3.3%。在初次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時,按照市政府批準的工傷保險分類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2、費率浮動,從初次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第二年開始,屬于二、三類行業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在分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浮動,浮動幅度根據用人單位一定時期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總額(含全部費用)與繳費總額的比例確定。
3、繳費方式
每月10日前到地方稅務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