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標準及爭議的處理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以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為工傷項目標準的主要研究對象。那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有哪些呢?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爭議的處理方式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工傷保險待遇明細表將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停工留薪期工資、住宿費、交通費、輔助器具費、康復性治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項目計算標準列表,便于工傷職工查詢所需資料。
一、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爭議的處理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
1、職工和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問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訴或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因要求進行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鑒定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4、職工因工傷保險待遇給付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屬于勞動爭議,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職工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生工傷保險待遇給付的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職工可向上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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