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解決農民工社保問題 不參加工傷保險建筑項目不得開工 昨日,記者從昆明市社保局獲悉,為做好“同舟計劃”的組織實施,昆明市人社、住建、安監、總工會4部門聯合印發《昆明市建筑等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目前已開始實施。今后,昆明市建筑企業可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為農民工提供了最重要“保險繩”。
現狀:建筑行業層層分包 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率低
“大部分農民工都沒參加工傷保險,有些項目會購買商業性的意外險來代替……”昆明一家建筑施工承包公司的工作人員說,其實,建筑行業主要是存在層層分包問題,從總承包商到最后農民工本人,中間可能隔著三四層,農民工流動性又非常大,再加上工傷保險需和其他保險一起繳費,對企業來說很難。
建筑業屬于工傷風險較高行業,又是農民工集中行業,但目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覆蓋率低、一線建筑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比較普遍。
新措:工傷保險不再“捆綁” 可按建筑項目參保
暫行辦法中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保;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項目使用的所有工人,主要是農民工,按項目參保。“按項目參保,從核定繳費到待遇享受各個環節都與以前按用人單位參保的經辦方式不一樣,而且還將改變"捆綁"參保的傳統方式。”昆明市社保局局長楊學勇說,雖然把養老、工傷、生育三險捆綁在一起辦理,更能保證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但建筑業農民工因為流動性大,特別將對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解決建筑工人在發生工傷后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問題。
為確保工傷保險繳費資金來源,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參與競標,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代繳。
不參加工傷保險 建筑項目不得開工
如果建設項目不為工人購買工傷保險又會有什么懲罰?暫行辦法規定,未提交參加工傷保險證明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也就是說,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項目將無法開工建設。
而那些按建筑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且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如有違反,可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