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工傷保險繳納基數為多少呢?大家對此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邵陽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的定義
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是指指用人單位為本單位所雇傭的職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資總額。
社會保險繳費公式
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溫馨提示
1、具體的詳細內容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2、當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基數中的工資總額應該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本單位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的加和。工資總額一般來說不是針對某一個職工所說的,而是對用人單位所雇傭的所有職工所說的。
4、職工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合同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各個工種、各個崗位的所有職工。
邵陽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2、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3、工傷保險平均繳費率原則上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0%左右,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2.0%左右。
4、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溫馨提示
1、工傷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2、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
3、具體的分類及繳納費率情況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延伸閱讀:邵陽市建筑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者不足兩成
“我市建筑行業參加工傷保險者不足兩成,出了事情如何辦?”湖南省邵陽市人社局黨委書記、局長王道信心憂民生,“只有參加工傷保險,出了事故,建筑工人的權益才可以得到保障!11月29日,他帶領市工傷保險處干部來到省重點工程市體育場施工現場向建筑工人發放工傷保險法規政策宣傳資料,宣講工傷保險政策。
建筑行業是工傷事故發生幾率較高的行業,農民工多。建筑業農民工從事的多是一些高強度、高風險的工作,且自身流動性大,一旦發生工傷事故,保險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一直以來,為推進建筑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切實保障建筑業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市工傷保險管理處每年都組織開展多種集中宣傳活動。王道信透露,我市積極落實“同舟計劃”,開展建筑業工傷保險專項擴面行動,進企業,下工地,為企業算好經濟賬,與農民工面對面,努力促進建筑業應保盡保。針對建筑行業農民工多、臨時工多的現狀,我市建筑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并優先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我市從今年10月開始打響全市建筑行業“同舟計劃”集中宣傳攻堅戰,重點對區域內的83家建筑企業進行定點宣傳,全面推進建筑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據調查,我市目前東建、建華、東寶等建筑公司所有承建的項目都按《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工傷保險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市政發[2011]4號)文件要求參保,城西、南方等建筑公司部分承建的項目參保。全市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已達到52.5萬人,其中農民工參保20.6萬人,全市建筑業參保214家,參保人數達28541人,其中參保農民工23200人。市本級共有57家建筑企業72個建筑項目18553人參加了工傷保險。據相關數據顯示,在10月開展的邵陽市建筑領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中,我市共檢查了129個項目(標段)。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標段)只有18個,工傷參保率只有13.95%。
據悉,自《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我市大力推進建筑業及其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近年來我市還對轄區內的建筑企業、建設項目和人員等相關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對于未按要求參保的建筑企業,工作人員積極上門服務,為企業法人代表進行工傷保險政策“面對面”宣傳,通過反復講解工傷保險的利好政策和實際發生的工傷事故案例,為企業法人算好經濟賬。
據了解,我市建筑業農民工參保方面存在以下兩個問題:一是掛靠在建筑公司名下的私人承包的項目沒有參保。二是建筑公司承建的異地施工項目未參保。我市雖然出臺了相關建筑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規定,但仍有大部分建筑企業及農民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企業不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造成農民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建筑企業坦言,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建筑企業心懷僥幸心理。建筑業是高風險行業,企業認為參加工傷險的成本高。從事建筑業工作的農民工流動性較強,項目動工到完成過程中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概率也小,這使得企業產生僥幸心理。他們沒有意識到萬一發生重大事故,企業無力承擔賠償,由此引發的隱患和風險是巨大的。
二是農民工法律意識不強。建筑業農民工文化程度較低,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不強,在權益被侵犯后,也很難正確使用法律途徑維護其合法權益,沒有工傷保險,又沒有精力和財力來打官司,他們一般選擇私了,僅可以獲得一點點補償。
三是相關職能部門未嚴格落實相關文件精神,在建筑企業年檢、年審時未嚴格把關,只要求企業參加商業保險。
為了更好地促進社會和諧,市人社部門多次組織人員到建筑工地向工人和建筑企業宣講工傷保險政策,工人參加保險的意識增強了。當了20多年建筑工的李某高興地說道:“以前在工地做事,家人老擔心萬一出了事故如何辦?現在公司為我們入了工傷保險,自己的權益有了保障,做起事來,心里踏實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