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企業五項社會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為2649.35元,平均月繳費基數為4415.58元,最高月繳費基數為13246.75元。以此為基數,企業承擔的五項社保繳費比例分別為:養老保險19%、失業保險1.2%、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0.2%~2.16%、生育保險1%。職工個人承擔的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0.3%、醫療保險2%。
延伸閱讀:2017年10月1日起,鄭州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為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費率體系,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維護廣大參保職工合法權益,今年10月1日起,鄭州市將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新費率啟動后,我市將行業工傷風險劃分為八類,執行不同的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此外,通過費率浮動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在基準費率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在此基礎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還將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并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于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對風險程度驟升的單位,可一次上浮兩個檔次,并通過適當形式通報,以示警誡。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9月25日前完成已年檢參保單位工傷費率的調整,10月1日起按新工傷保險費率標準征收。
鄭州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169.67元
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全市2017年度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到位,符合條件的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169.67元。
此次調整,范圍是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5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經統計核實,本次工傷待遇調整涉及鄭州市本級工傷待遇享受人員723人。調整后,鄭州市本級參與此次調待人員人均傷殘津貼由2240.19元/月增加到2409.86元/月,增加169.67元,增幅7.6%;人均生活護理費由1244.71元/月增加到1341.48元/月,增加96.77元,增幅7.8%;人均供養親屬撫恤金由1047.22元/月增加到1139.54元/月,增加92.32元,增幅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