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職工在工作中發生暫時或永久的人身健康或生命的損害的一種補償,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以及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等。2017北京工傷保險支付標準具體是怎樣的?下面去看看,歡迎閱覽!
北京市關于醫事服務費工傷保險支付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社工發〔2017〕6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工傷醫療機構: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17〕11號),
醫藥分開改革取消藥品加成(不含中藥飲片)和掛號費、診療費,設立醫事服務費。為貫徹落實本市醫藥分開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醫事服務費納入本市工傷保險支付范圍。
二、工傷職工治療工傷部位和職業病發生的醫事服務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為:
(一)支付三級工傷醫療機構普通門診醫事服務費50元,副主任醫師醫事服務費60元,主任醫師醫事服務費80元,知名專家醫事服務費100元。
(二)支付二級工傷醫療機構普通門診醫事服務費30元,副主任醫師醫事服務費50元,主任醫師醫事服務費70元,知名專家醫事服務費90元。
(三)支付一級及以下工傷醫療機構普通門診醫事服務費20元,副主任醫師醫事服務費40元,主任
醫師醫事服務費60元,知名專家醫事服務費80元。
(四)支付三級、二級、一級及以下工傷醫療機構急診醫事服務費70元、50元、40元。
(五)支付三級、二級、一級及以下工傷醫療機構住院醫事服務費100元、60元、50元。
三、市、區人力社保部門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工傷保險醫事服務費有關政策實施情況的監
管,規范工傷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嚴格工傷醫療費用審核,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維護參保人員利益。
四、各工傷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工傷保險醫事服務費有關政策,自覺規范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為工傷職工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五、本通知自2017年4月8日起執行。凡此前文件相關內容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
北京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2、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3、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
4、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溫馨提示:
1、工傷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2、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
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
3、具體的分類及繳納費率情況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