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多少呢?你對此有何了解?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一、關于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
二、關于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確定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本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可根據統籌地區經濟產業結構變動、工傷保險費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
關于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確定
三、關于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并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于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延伸閱讀: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本級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
省本級工傷保險各參保單位、省社會勞動保險局:
根據國家和我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提高省本級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在省本級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領取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及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人員。
2017年移交的鐵路系統領取定期待遇的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不參加此次調整。
二、調整標準及執行時間
(一)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302元、二級傷殘增加286元、三級傷殘增加269元、四級傷殘增加252元。
本次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每人每月1350元的,按每人每月1350元標準計發。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4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1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4元。
(三)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以2015年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893元為基數按比例計發,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支付比例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支付比例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支付比例為30%。
(四) 執行時間從2017年1月起開始。
三、其他事項
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并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用人單位參照本通知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辦法實施。2015年12月31日前在省本級參加工傷保險的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標準調整后低于每人每月1350元的,按每人每月1350元為標準計發,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