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為多少?繳費比例又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德州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為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及省人社廳、財政廳有關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行業劃分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行業類別劃分,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其所對應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勞務派遣企業,可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或根據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工傷風險類別。
二、關于費率確定
全市統一執行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新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初次確定費率時,按所在行業基準費率執行。已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按新的行業風險分類重新劃分行業類別,如原執行的費率高于行業基準費率的,在本行業內規定的費率檔次按就低就近原則執行;如原執行的費率低于行業基準費率的,在本行業內規定的費率檔次按就高就近原則執行;以后確定其費率按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執行。
三、關于費率浮動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工傷保險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每一至三年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費率進行一次浮動調整。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原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停止執行。
德州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的定義
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是指指用人單位為本單位所雇傭的職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資總額。
社會保險繳費公式
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資”是4665元,如果你(假設你的單位在市區)的月工資超過了46653=13995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于466560%=2799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資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間,那繳費基數就是你的月工資。
溫馨提示:
1、具體的詳細內容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2、當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基數中的工資總額應該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本單位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的加和。工資總額一般來說不是針對某一個職工所說的,而是對用人單位所雇傭的所有職工所說的。
4、職工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合同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各個工種、各個崗位的所有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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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的通知,自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待遇將于10月底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日前,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2017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規定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對象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已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根據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則以德州市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別為50%、40%、30%的比例調整。在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據悉,這已是山東連續十二年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調整后待遇將于今年10月底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對于調整的三項定期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