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具體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無錫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術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 1.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七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八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十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分別發給1-36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單位:個月
年齡等級 | 20周歲以下 | 20-30周歲 | 30-40周歲 | 40-50周歲 | 50-55周歲 | 55-60周歲 |
五級 | 36 | 30 | 24 | 18 | 12 | 6 |
六級 | 30 | 25 | 20 | 15 | 10 | 5 |
七級 | 24 | 20 | 16 | 12 | 8 | 4 |
八級 | 18 | 15 | 12 | 9 | 6 | 3 |
九級 | 12 | 10 | 8 | 6 | 4 | 2 |
十級 | 6 | 5 | 4 | 3 | 2 | 1 |
(3)作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撫恤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待遇。
延伸閱讀:無錫上調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12月份補發到位
無錫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出臺了《關于調整2017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錫人社發〔2016〕285號)。根據文件規定,對無錫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進行了調整。
據市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對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8%,其中增加額不足下列金額的按下列標準調整:一級335元,二級320元,三級305元,四級290元。傷殘津貼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差額在原享受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8%。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并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8%,其中增加額不足下列金額的按下列標準調整:五級240元、六級225元。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護理費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8%。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8%,增加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調整。
據悉,上述標準今年從7月1日起執行,待遇將在12月份補發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