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上海市工傷保險賠償標準2017,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具體待遇標準如下: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的,為18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6個月。
第四十一條:七級傷殘的,為13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1個月;九級傷殘的,為9個月;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
第五十五條(有關待遇計發的特別規定):按照本辦法規定計發的一級至十級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與傷殘等級相應的下列月份數之積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足:一級傷殘的,為24個月;二級傷殘的,為22個月;三級傷殘的,為20個月;四級傷殘的,為18個月;五級傷殘的,為16個月;六級傷殘的,為14個月;七級傷殘的,為12個月;八級傷殘的,為10個月;九級傷殘的,為8個月;十級傷殘的,為6個月。
簡單而言,也就是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按本人工資計算,但上海市關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規定了一個保底標準,也就是說根據你的本人工資計算出來和特別規定的保底的數額比較,哪個數額高就按哪個賠償。
保底標準:
一級:3896×24=93504元;
二級:3896×22=85712元;
三級:3896×20=77920元;
四級:3896×18=70128元;
五級:3896×16=62336元;
六級:3896×14=54544元;
七級:3896×12=46752元;
八級:3896×10=38960元;
九級:3896×8=31168元;
十級:3896×6=23376元。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6級傷殘: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該工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的,分別為18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的,分別為15個月。
7-10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的,分別為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分別為9個月;九級傷殘的,分別為6個月;十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18×5939=106902元
六級:15×5939=89085元
七級:12×5939=71268元
八級:9×5939=53451元
九級:6×5939=35634元
十級:3×5969=17817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18×5939=106902元
六級:15×5939=89085元
七級:12×5939=71268元
八級:9×5939=53451元
九級:6×5939=35634元
十級:3×5969=17817元
(三)喪葬補助金標準
本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喪葬補助金:為2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被認定為工傷的因工死亡職工,喪葬補助金標準為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6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其喪葬補助金按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兩倍一次性發給。
工傷死亡喪葬費:6×5939=35634元
非因工死亡喪葬費:2×5939=118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