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計算表,歡迎閱讀!
一、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23900元(全國統一價)
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2015年度)的20倍,即623900元。
2、喪葬費:喪葬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杭州市為例:2015年上半年平均職工工資(全年職工平均工資有待權威發布)為4831×6=28986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1、醫療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70%計算。】【單位支付】
3、交通費:【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因公出差標準計算】【單位支付】
4、 食宿費:【同交通費條件一樣】【單位支付】
5、 康復性治療費:【基金支付】
6、 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國家規定標準】【基金支付】
7、 工資、福利:【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單位支付】
8、生活護理費 【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9、傷殘待遇 (按以下傷殘級別分情況計算)
A 一至四級傷殘待遇
【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27月本人工資/月】【二級25月本人工資/月】【三級23本人工資/月】【四級21本人工資】【基金支付】
【3】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差額】【基金支付】
B 五級、六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本人月工資】【基金支出】
【2】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單位支付】【標準 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6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 《浙江省標準】【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單位支付】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 《浙江省標準》】【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單位支付】
C 七級至十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本人月工資、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浙江省標準】【7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10級2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單位支付】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浙江省標準】【七級10個月、八級8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單位支付】
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第一:
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法定代理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系證明;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注冊登記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4、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
5、提交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
第二:
1、提交公安交管部門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管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責任加以認定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能證實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且關系到當事人承擔責任的輕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因調解終結書是公安交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損害賠償事宜經調解后無法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
1、醫療費。它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和住院費等。證明醫療費的證據主要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書;
2、誤工費。它是當事人因治療、傷殘鑒定、處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導致收入的減少。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出院通知單、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法醫鑒定書、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出事前三個月工資表。若誤工人員的工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納稅的起征點,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3、護理費。它是由于受害人無法自理必須護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費的證據主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包括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護工從事同等級護理證明的勞務報酬標準或者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若是家屬護理的,應當按照家屬的誤工費提供證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4、住院伙食補助費。它僅是針對受害人在住院期間而言,其主要證據包括住院費收據、出院小結和住院病歷,2009年按每天50元。
5、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 具有死亡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三者之一項即可,并提供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6、殘疾賠償金。它是受害人因勞動能力的喪失致使需給予收入的減少。其證據包括:法醫鑒定結論 、法醫鑒定費收據。
7、殘疾用具費。它是受害人因傷致殘需配置殘疾用具所花去的費用。其證據應當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受害人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配置機構出具的更換周期和維護費用的證明。
8、被扶養人生活費。其證據包括扶養人、被扶養人身份證明及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扶養人有無生活來源。
9、后續治療費。通常依據法醫鑒定結論并參考病例證明。
10、營養費。主要是醫療機構開出的診斷證明,并應在診斷證明中注明加強營養。醫療機構的意見。
11、住宿費。其證據表現為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
12、交通費。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車、船費。通常就是交通票據。
13、法醫鑒定費。它是受害人在法醫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或者傷殘鑒定而用去的費用。有醫院病力、診斷證明書、法醫鑒定書即可相互印證。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格權和身份權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關于具體的賠償數額,法律對此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5、財產損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財物所收到的損失,通常為財物受損的評估報告(如:價格部門的鑒定結論)和修車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