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天津標準)
1、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就業補助金=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天津標準)
1、五級工傷醫療補助金=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六級工傷醫療補助金=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四)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天津標準)
1、七級傷殘=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3、九級傷殘=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十級傷殘=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天津標準)
1、七級傷殘=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2、八級傷殘=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3、九級傷殘=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4、十級傷殘=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5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623900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