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工傷認定標準是怎么樣的?辦理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滄州工傷認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者其他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人事關系(包括事實勞動、人事關系)的材料;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屬于下列情形的,還應當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分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取得證明材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有關證明、人民法院的裁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2.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到傷害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或者司法機關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
3.在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者其他證明;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有效證明;
6.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殘疾軍人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提交殘疾軍人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7.其他特殊情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以下稱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即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應當即時最遲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收到補正材料后即時最遲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地點
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處
地址:滄州市解放西路1號
海興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海興縣城海政路
黃驊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
地址:黃驊市渤海路
滄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間
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鑒定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