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1、康復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3、傷殘待遇:
1-4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二十七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二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二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6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7-10傷殘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4、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當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湛江工傷保險待遇政策
辦理條件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在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死亡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醫療費報銷)
1、認定為工傷職工
2、職工工傷醫療終結期滿不需做勞動能力鑒定的。
辦理材料
(一)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
1、《茂名市職工因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批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
3、《茂名市因工傷病職工傷殘等級評定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醫藥費發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出院診斷證明,出院小結的原件和復印件;
6、 門診發票和用藥明細清單、診斷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7、市社保局發的準許結算卡;
8、《一次性支付傷殘津貼申請書》(僅限于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跨統籌地區戶籍職工);
9、相關檢查報告及每月用藥清單。
(二)職工因工死亡:
1、《茂名市職工因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批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
3、身份證復印件;
4、《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
5、門診病歷原件或復印件、門診費用清單;
6、醫療費發票,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復印件)
7、供養直系親屬證明材料。包括:供養證明、戶口薄、身份證,屬無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老人提供生存證明,在校學生提供就讀證明。
(三)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仍需治療: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茂名市因工傷病職工傷殘等級評定表》及《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門診病歷復印件,出院診斷證明復印件,出院小結;
5、醫療費發票原件復印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6、舊傷復發或康發治療申請表。
7、市社保局發的準許結算卡。
8、相關檢查報告。
辦理流程
(1)工傷申報:在發生事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上述辦理材料;
(2)工傷待遇審核:經辦人接到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場對申請人資格和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材料完整后,應當場受理;
(3)待遇發放:一次性待遇劃撥到單位,由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或者長期待遇委托銀行(廣東發展行茂名辦事處)實行社會化發放。
辦理地址及時限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茂名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