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工傷醫療費:門診及住院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至四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27個月本人工資;二級25個月本人工資;三級23個月本人工資;四級21個月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標準: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至六級傷殘:
五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標準以為本人工資的70%;
六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標準以為本人工資的60%。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13個月本人工資;八級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9個月本人工資;十級7個月本人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亡: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喪葬補助金標準: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辦理條件
傷殘待遇:工傷保險參保職工發生工傷后,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1-10級的,由職工所在單位或職工本人申請;
工亡待遇: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工亡后,由所在單位為其申請。
辦理材料
傷殘待遇: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表;
2.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工傷職工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復印件),如尚未辦理社保卡,請提供本人三亞本地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
5.社保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工亡待遇: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因工死亡認定書;
2.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
3.工亡職工所在單位提出工亡職工擬供養親屬的書面申請;
4.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工亡職工與其擬供養親屬的關系證明資料(戶籍證明資料);
5.擬供養親屬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單位對公賬戶(含開戶名、開戶行名稱);
7.社保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辦理流程
單位申請→提交資料→工傷生育保險科審核→分管局領導復核→按規定撥付待遇。
辦理地址及時限
辦理時限:符合條件且提供的資料齊全,即時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費用:不收費
三亞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