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無錫下調工傷保險費率,平均降幅達22.3%。詳情請閱讀以下內容。
記者昨從無錫市社保中心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適時適當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要求,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無錫市社保中心日前正式決定調整單位行業分類及工傷費率。據測算,經過調整,工傷費率平均降幅達22.3%,惠及160多萬參保職工。
據介紹,此次調整,是無錫市社保部門根據《關于層轉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錫人社規發〔2016〕1號)等文件精神做出的,并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關于市區工傷費率調整操作口徑的會議紀要》(錫社保會紀〔2016〕2號),調整了單位行業分類及工傷費率,明確了工傷費率調整時間及操作要求。
據悉,此次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按“總體降低、細化分類、健全機制”的原則,依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將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由原有的三類(0.8%、1.6%、2.4%)劃分成八類(0.3%、0.7%、1.1%、1.4%、1.5%、1.8%、1.9%、2.0%)。
日前,無錫市區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均被納入工傷保險范疇,相關工傷費率已調整到位。此次工傷費率平均降幅達22.3%,調整涉及全市近80000多家參保單位,惠及160多萬參保職工。
值得關注的是,5月起,市社保中心將依據工傷費率調整實施時間,對上述單位在調整實施前已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調整后的費率標準進行抵沖結算,預計抵沖金額可達9347萬多元。
相關人士同時強調,此次費率調整是完善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工傷職工待遇水平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同時費率下調將推動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更加科學、合理,適度減輕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工傷保險費率的方式
大部分國家的工傷保險費都是以企業前一年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率是工傷保險基金籌集的核心問題。工傷保險費用的征繳、調節和支付都要求確定一個合理的費率。合理的費率可以促進工傷保險事業的發展,改進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在繳費率的確定方面,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差別費率
工傷保險在統籌基金時往往要確定一個平均收繳水平,這就是毛保險率。但實際上,征收還要對某一行業或單個企業單獨確定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體現出對不同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率的行業或企業實行差別性負擔,以保證該行業及企業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采用的都是差別費率,中國目前實行的也是這種費率。差別費率的確定,主要是以企業或行業的工傷事故風險水平為依據的。風險越大,費率越高,這是保險業的一般規則。實行差別費率可以促進行業或企業提高安全技術和管理水平,降低生產風險,從而減少工傷賠償所需支付的成本。各個行業、企業因生產操作要求、地理布局、機器設備新舊、工人熟練程度和經驗以及生產環境等方面的不同,發生工傷事故的頻率各不相同。比如,煤礦采掘業比起玩具制造業,發生工傷事故的頻率就要大得多;反之,在玩具、農業、商業、生活服務等行業,工傷事故發生的頻率要小得多。如果對具有不同事故發生率的企業統一實行同一個費率就是不合理的,這會損害工傷頻率小的企業,使它們不再關心減少工傷的危險,也會使工傷頻率大的企業不關心如何減少工傷風險和關心生產安全。
由于工傷保險金是賠付給因工死亡和傷殘、患職業病的職工。因此,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頻率就顯然成為了確定差別費率的主要依據。而在實際操作中,工傷事故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比較容易獲得,它們直觀又有歷史積累。世界各國基本都依據工傷統計結果,按照不同行業工傷事故率來分別確定不同的費率。如在日本,7個行業中實行53種費率,最低的為0.5%,最高的為14.5%。
2.浮動費率
浮動費率是在差別費率的基礎上,每年對各行業或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工傷保險費用支出狀況進行分析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由工傷保險管理機構決定該行業或企業的工傷保險費率上浮或下浮。一般做法是在差別費率實施3~5年后,通過合理的評價確定調控指標,開始實行費率浮動。浮動費率也是國際上一種通用的做法,中國規定調整的幅度為本行業標準費率的5%-40%。
浮動費率的實施是工傷保險促進安全生產機制的具體體現。對那些安全生產情況好的企業,在達到一定的標準后,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可以將企業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率降低,以達到獎勵的作用。而對于那些安全生產狀況差,工傷事故多,特別是社會保險機構對其安全生產現狀進行評價而提出警示后,仍然對事故隱患不予改正,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則以提高工傷保險費率的辦法來達到懲罰的目的。
3.統一費率 統一費率是按照法定統籌范圍內預測開支的需求,與相同范圍內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相比較,求出一個總的工傷保險費率,所有用人單位按同一比例繳費。這種方式不考慮用人單位工傷實際風險的差別,但可以在最大可能的范圍內平均分散工傷風險。
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
由于各行業在產業結構、生產類型、生產技術條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異,表現出不同的職業傷害風險程度,為了體現保險費用公平負擔,許多國家都是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差別費率,我國亦同。
我國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2003年10月2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了經國務院批準的《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在行業劃分、費率確定、費率浮動三個方面作了具體規定。該通知“關于費率確定” 部分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率原則上要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0%左右。在這一總體水平下,各統籌地區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要分別控制在用人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衛生、安全監管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提出分類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可定期調整。
2015年7月2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一是調整行業劃分,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件)。二是對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確定。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 0.7%、0.9%、1.1%、1.3%、1.6%、1.9%左右。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 50%。三是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并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于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本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