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殘補助金:
1、一級至四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五級、六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七級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死亡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辦理條件
1、醫療待遇:職工因工傷產生的門診及住院費用,政策范圍內的給予全額報銷。
2、傷殘待遇:被鑒定為1-10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級傷殘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有護理等級的,按月享受生活護理費。
3、工亡待遇: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符合條件的遺屬,按月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
辦理材料
1、醫療待遇:工傷認定書、門急診病歷、門急診和住院發票、出院記錄(小結)和費用清單明細(加蓋醫院印章)和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2、傷殘待遇: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勞動能力鑒定發票、護理等級鑒定結論通知書和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工亡待遇:工亡認定書、門急診病歷、急診搶救和住院發票、死亡記錄、費用清單明細(加蓋醫院印章)、死亡銷戶證明、事故認定書、勞動合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供養親屬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及與工亡職工生前關系的證明、供養親屬身份證或戶口簿頁復印件及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辦理流程
單位社保辦理人員持上述材料到當地社保經辦窗口辦理相關報銷手續。
辦理地址及時限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地點:
宿遷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