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1、工傷醫療費及住院其他費用
(1)醫療費:屬《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范圍內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由本單位按當地因公出差標準的70%支付。我市參照《關于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的說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單位支付。
(3)經批準到外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由本單位按因公出差標準支付。
(4)輔助器具費: 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國家規定支付。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5)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一至四級傷殘待遇
佛山傷殘待遇標準(一至四級)
3、五至十級傷殘待遇
佛山傷殘待遇標準(五至十級)
4、因工死亡待遇
佛山工傷死亡待遇標準
辦理條件
1、傷保險待遇申領(一至四級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復器具,或者康復器具需要維修或者更換的,由定點康復器具裝配機構提出評估,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普及型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在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
3、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死亡的工傷職工
4、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醫療費報銷)
1、認定為工傷職工
2、職工工傷醫療終結期滿不需做勞動能力鑒定的。
佛山工傷保險其他待遇申領條件
辦理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注: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A4紙復印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佛山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各類型工傷待遇申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