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殘補助金:
1、一級至四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五級、六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七級至十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死亡: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辦理條件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在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鑒定為1至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傷死亡的工傷職工
傷保險待遇申領(工傷醫療費報銷)
1、認定為工傷職工
2、職工工傷醫療終結期滿不需做勞動能力鑒定的。
辦理材料
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提供:
1、醫保卡;
2、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
3、工傷認定受理決定書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
泰州領取工傷保險待遇須知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對象由用人單位持上述材料及時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2、受理:對受理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進行初審并錄入;
3、結算:材料核定后進行業務結算,打印結算憑證;
4、稽核:對業務科室處理的業務進行材料和數據的稽核;
5、發放:核定業務及稽核后的材料數據,開具支票。
辦理地址及時限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地點:
泰州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